财政部28日发布公告,决定10月发行今年第九期和第十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合计发行总额300亿元。
根据公告,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第九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5%,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第十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41%,最大发行额12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14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和第十期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和2019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公告指出,从2014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根据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广发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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