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近日举行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执行委员会会议上表示,中国已经基本建成了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市场化改革需要,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据了解,在资本要求变化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发布。
保险业进入偿二代
此次会议重点讨论了两项议题:一是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和资本标准(ICS)的工作计划修改;二是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HLA)的制定方向和草案发布。
IAIS制定全球保险资本要求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的保险资本充足性计量方法。项俊波强调,由于新兴市场与发达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为在国际规则中合理体现新兴市场特点,反映新兴市场合理诉求和利益,应在资本要求的制定中更多、更为合理地考虑和体现新兴市场的风险特征和实际情况,以使这些保险资本标准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真正落地实施。在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和资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充分进行实地测试,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保险监管规则的趋同。
据了解,中国已经基本建成了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市场化改革需要,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保监会于2012年3月启动偿二代建设以来,历时三年,于2014年末完成了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的研制工作,并于2015年初正式发布,同时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保监会大力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完成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主干技术标准的研发工作,行业偿付能力稳步提升。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显示,2014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总体上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和高风险公司数量下降,2014年末全行业仅有1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行业资本溢额大幅增长,2014年末全行业资本溢额较年初增幅达79.8%。
2015年,保险行业已经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保监会将组织保险公司做好偿二代过渡期的试运行工作和偿二代全面切换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开展偿二代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试评估工作,并根据偿二代制度框架,改进保险监管流程和机制,完成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合力,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及C、D类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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