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10时,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向社会通报民政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安排,并答记者问。
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称,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医疗救助制度于2003年开始推行,2008年在全国实现全面建制,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
这项制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帮助他们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住院或者门诊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宫蒲光表示,为破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难题,2012年民政部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部署在14个省,273个市县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资金2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41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水平分别达到80元、144元、1723元,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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