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保险>  正文

保监会确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13/2013 23:04:19

  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和调整,并确定了相应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对于基础类业务,主要规定了注册资本要求。对于扩展类业 务,设置了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经营等三类条件指标,其中,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等;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包括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专业人员、服务能力、信息系统等;合规经营指标包括经营年限、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办法》规定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在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后,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只能申请一项,两次申请的间 隔不少于6个月。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扩展类业务之间没有递进关系,《办法》规定符合资质的财产保险公司可自行选择确定新增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扩展类业务之间 具有递进关系,《办法》规定符合资质的人身保险公司,可顺次申请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和变额年金业务。

  关于退出机制,《办法》规定,对于偿付能力不足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限制业务范围的措施。《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在实施业务范围退出过程中,应当依照2011年10月施行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妥善处理存续业务,继续履行承保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