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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票房分成陷罗生门 比高华谊均称获70%分成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28/2013 09:33:25   来源:新华网

  《西游降魔篇》的热映创下多个华语影片记录,而作为投资方的比高集团和负责内地发行工作的华谊兄弟,近日就票房分成一事两公司信息披露屡屡“打架”,博足了市场的眼球。

  周一午间,华谊兄弟(300027,收盘价18.67元)宣布《西游降魔篇》票房达到9.9亿元,获得的分账收入税前利润大约为1.95亿元。但当日晚间,投资方之一的比高集团 (08220,收盘价0.21港元)也刊发了一则看似“含糊”的公告,表示投资方在内地发行可取得70%“分成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11月以来,比高集团从不承认华谊兄弟的“投资方”身份,在多个场合表示其只负责在内地的发行工作。

  因此,两家合作打破华语影片多个记录的公司,却宣布两则看起来自相矛盾的分成模式,这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故事?

  比高集团“含糊”公告逼停华谊

  周一午间,华谊兄弟再度公布了《西游降魔篇》的票房收入,截至2月25日零时,该影片在内地上映15天,票房达到了惊人的9.9亿元,公司就影片分账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5亿元。

  在宏源证券随后给出的一份研报中显示,根据华谊兄弟披露的税前利润和之前公告关于 《西游降魔篇》的合作模式,测算出华谊兄弟的分成收益约为内地发行净收益的70%左右;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宣发利润1150万和分成收益1.85亿元。

  消息公布之后引来市场一片喝彩,当日上午,华谊兄弟股价曾一度萎靡不振,上午收盘甚至大跌5%以上,受票房利好刺激下午直线拉升几乎翻红。

  但晚间,投资方比高集团刊登的一则公告,逼迫华谊兄弟在周二开盘后不得不紧急停牌。

  比高集团公告显示,根据《西游降魔篇》投资方与华谊兄弟签订的合作协议,华谊兄弟负责影片在内地的运营和发行,除了收取《西游降魔篇》大陆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之外,投资方及华谊兄弟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的净收益的分成。

  据协议,《西游降魔篇》在内地发行,投资方除了取得该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外,另计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投资方已与华谊兄弟达成有关票房分红的相关安排,华谊兄弟正与投资方安排签订相关正式书面协议。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比高集团公告之后,市场一片哗然。某华谊兄弟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不是说华谊才是 《西游降魔篇》最大的受益方吗?这两家公司的公告怎么掐起架来了?”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华谊兄弟和比高集团,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两家公司方面的回复。

  从华谊兄弟高管在新浪微博中的留言来看,公司对此事的态度也比较明了。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在2月5日的微博中表示,华谊兄弟是《西游降魔篇》第一出品方,中国内地发行方,中国内地票房最大收益方。

  昨日(2月26日)董秘胡明也在微博中表示,我们不对其他海外公司的公告进行评论,但作为负责任的上市公司,一切公告均以规则和法律文件为依据。

  华谊兄弟公布《西游》分成模式

  今日,华谊兄弟就此事再度刊发公告,对合作协议进行详细解释。

  华谊兄弟表示,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得发行代理费为公司行使该影片在内地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此外,根据《西游降魔篇》的具体票房收入,华谊兄弟享有在内地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

  协议约定,当内地发行净收益大于等于2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70%。截至2月24日,《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已经达到了9.9亿元,所获得的净收益已经远大于2000万,因此,华谊兄弟应得收益为该区间发行净收益的70%。

  华谊兄弟在公告中指出,发行净收益是指公司行使该影片在内地发行权和影片商务开发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之和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余的收益。费用包括:发行代理费、宣传发行支出、拷贝及物料费、公司的投资额、商务开发代理费、商务开发相关支出、该影片在内地报批的费用及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费和银行手续费等。

  同时,公司补充道,由于电影发行情况良好,公司可能会考虑拨备执行制片方一些奖励,但是,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其他投资方或合作方就该奖励事宜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

  比高集团公告被指玩“文字游戏”

  一位常年跟踪传媒行业的分析师对记者表示,比高集团的公告其实是存在猫腻,公告提到的“70%”对应的是分成收益而不是分成净收益,公司其实在玩文字游戏。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到为何比高集团会发出这则不清不楚的公告,这位分析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比高集团为什么要玩这个文字游戏?因为其也是一家在港股上市的公司,但这家公司其实仅实现微利,除了《西游降魔篇》再无其他看点。同时,这也是比高集团制作的第一部影片,但上映到现在华谊兄弟却是最大的受益者,这样作为比高集团的股东,香港投资人可能会对公司有质疑。为什么这么叫座的一部影片,投资方却不是最大的受益者,这或许表示比高集团刊登这则公告的初衷。”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比高集团近日的走势中发现,近半年公司股价一直涨势喜人,但就在2月7日华谊兄弟宣布自己是《西游降魔篇》最大受益者之后,股价突然急转直下,距2月7日收盘价目前跌幅已达16%。

  “既然比高集团把内地发行工作给了华谊兄弟,那么内地这边的事情就应该以华谊兄弟的公告为准。”上述分析师补充道。

  强调“投资方”身份 华谊意在补贴?

  11月比高集团就在公告中说华谊兄弟只是个发行方,比高集团董秘也对记者表达了同意的观点,到底比高集团有何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华谊兄弟在公告中提到,该影片应投入的投资额累计为人民币8800万元,再度强调自己的《西游降魔篇》“投资方”身份。

  2012年11月,比高集团曾宣布《西游降魔篇》股权投资者包括比高集团、威秀电影、安乐影片、文化中国附属公司,华谊兄弟负责在中国内地的发行。

  2月7日,华谊兄弟宣布公司和比高集团、威盈投资及其他合作方签署协议,公司为《西游降魔篇》在内地的出品方、投资方和发行方,似乎和比高集团的口径不一,甚至引发了部分投资者对华谊兄弟披露不准确的质疑。

  从华谊兄弟董秘胡明的态度来看,似乎对“投资方”一词另有解释。

  胡明在微博中指出,电影的出品方就是投资方,出品人是投资方的老板,这个身份在全球不同市场可能是不同的。每个市场的发行方可能也不同,每部电影都有主要市场,如华语电影第一大市场就是中国内地,这个发行方承担主要的回收责任,其收益固然与能力相关,但与承担的责任也直接挂钩,好莱坞六大片厂就是全球最牛的发行方。

  为何公司如此在意 “投资方”的头衔?据某业内人士介绍,恐怕与国产片可获得政策补贴与税收有关。(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皇甫嘉 郑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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