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谊兄弟发布的公告,《西游》上映15天的票房成绩已近10亿元
《西游降魔篇》10亿票房分配成悬疑,比高、华谊都称获七成收益———
《西游》的放映即将步入尾声之际,市场却要上演“续集”,这一次,内容是高额票房分割,主角是华谊兄弟和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
蛇年热片《西游降魔篇》造就的10亿票房,在各利益方之间如何分配成为悬疑。25日发行方华谊兄弟率先宣布自己可从《西游》斩获约1.96亿元税前利润,而当天晚间比高集团即发布公告称投资方才可取得该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七成。
比高集团的表述,与华谊兄弟之前的公告大相径庭。昨天,华谊兄弟股票因此停牌。
华谊率先发公告,斩获近2亿利润
据华谊兄弟25日午间发布的公告,截至2013年2月24日,《西游》一片在大陆地区上映15天的票房成绩约为人民币9.9亿元,华谊兄弟就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
在公告发布后,华谊兄弟董秘胡明在微博上解释称,税前1.96亿元的分账构成为发行净收益减去其他投资方分成再加上发行代理费。据大智慧测算,9.9亿票房对应的华谊可获1.96亿税前利润,证明华谊的分成收益约为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70%左右。
这与2月7日华谊关于电影《西游》之合作模式的公告所称,“根据该影片在大陆地区的发行情况,其他投资方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口径基本一致。
比高隔空喊话,投资方才能拿大头
但华谊兄弟公告出炉不久,《西游》的投资方、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旋即于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告强调了华谊兄弟在《西游》一片中的发行人身份(“华谊负责影片在大陆地区的运营和发行”),同时称,投资方除了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西游》的另一投资方,同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传播集团也将比高该公告进行了原文转载,申明“投资方才可获净收益70%分成”的态度。
华谊确认“七成收益”,披露投资88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比高在公告中提到,“投资方已与华谊兄弟达成协议有关票房分红相关安排,且华谊兄弟正与投资方安排签订相关正式书面协议”。而华谊此前在公告中也表示“公司可能会考虑进一步拨备执行制片方一些奖励”等说法,让市场怀疑在《西游》超预期票房之下各利益方或在为“分饼不均”而互掐。
昨天晚间,华谊兄弟又一次发布公告,确认先前披露的分账方式以及收入,坚称根据协议,华谊兄弟“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不同的发行情况享有取得《西游》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华谊还首次向公众披露了对《西游》的投资,累计投资为8800万元。这一金额包括合作协议项下公司应支付的投资额人民币8100万元和补充协议项下公司应支付的调整费用人民币700万元。文/本报记者 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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