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作为一种较隐蔽的腐败形式,各种购物卡依然火爆,而很多商家并没有按照规定对购物卡进行实名登记,漏洞仍存在
春节渐至,京城笼罩在浓浓的雾霾中,虽然已处寒冬,然而北京各大商场却火热非凡,特别是销售购物卡业务的窗口。
国家为规范购物卡消费,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对购物卡制定了规则,一些发卡单位却并未严格执行。目前市面上流行的购物卡多是单张1000元以下,还有多家商场出售的购物卡面额最大为1000元,且可以通过多次小额购买规避实名制度。
这一张小小的购物卡,往往要经历“销售-发放福利或送礼-回收-再次销售……购物”等多个环节,在方便购物者的同时,衍生了黄牛这种特殊的灰色职业;同时,也滋生了一种较隐蔽的行贿受贿方式,其背后凸显的社会问题值得深思。
购物卡销售火爆 违规售卡较为普遍
为规范购物卡消费,2011年5月,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2012年9月,国家商务部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暗访了北京多家大型商场。
在北京北三环的某大型商场门口的显眼位置,张贴了多张购物卡销售的宣传广告,顺着该商场宣传广告的指引,记者来到了该商场的售卡服务中心,窗口人来人往,与银行窗口模式类似。
记者发现,该商场购物卡最大面值1000元,发票可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10多种,并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2月10日期间不收取工本费,卡片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不兑换现金。售卡部一位李经理告诉记者,个人购买超过一万元需要身份证,单位购买超出一万元需要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则是“看一眼就行”,10万元以上有200元优惠。
而另一家商场售卡经理表示,购物卡最大面值为1000元,1万元有150元优惠,“3000元以下什么都不需要”、“发票是需要多少就给开多少”、“不开发票不需身份证”,“给单位只需要购买者的身份证其他什么都不需要”。
第三家商场的售卡中心则表示,面值有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收总金额3%的工本费,没有优惠,10万元以上赠送礼品。
就上述三家商场售卡情况而言,并未严格按照实名制规定办理购物卡业务,并且也能够以多次购买小额多张等方式,完全规避监管规定。
购物卡回收形成产业链 黄牛每日收益可达数万元
对于黄牛们而言,丰收的季节到来了。随着春节临近,各大商场迎来其购物卡销售高峰的同时,购物卡回购也随之进入高潮。
据淘宝指数数据显示,近一个月来,华北地区以“购物卡 回收”为关键词的搜索指数环比上升93.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5.6%。
记者在走访时也发现,购物卡回收的小广告在社区小巷随处可见。记者按一条回收广告留下的联系方式拨打过去,对方愿以9折回购,并爽快表示,收来的卡将转卖有需要的下家,通常以9.7到9.9折出售,从中赚取少量差价。
记者搜索58同城网站发现,尽管 “9.6、9.7折高价回收商场购物卡、超市卡”这样的标题比比皆是,可当记者电话咨询了好几个卖家,对方却均表示最高只愿以9.3折收购普通购物商场购物卡。一名收卡者在电话里介绍说,能以9.6折收购的是商通卡、美通卡这样流通广泛的购物卡;普通商场购物卡(如百盛、中友、君太购物卡)总面额一万以下最高以9.3折回收,面额达一万以上可以9.4折;综合超市购物卡9到9.2折扣不等,量越大价越高;而由于近日各商场购物卡销售火爆的缘故,购物卡收购价下跌厉害,远不如节前。
有收卡黄牛还表示他们一天能收几十万的卡,通过渠道卖出去,有人专门过来买。
若以售卡的最高优惠为1.5%,黄牛收购价最高9.3折计算,黄牛们的食利空间在5.5%以上,之间的利差被收卡方以及最终回收渠道分享。比如总金额一万元的购物卡,最高售价9850元,黄牛以9300元收购,其中差价为550元,这550元被一级黄牛以及其背后的“渠道”分享,按一天几十万的交易额计算,黄牛及其背后的“渠道商”每日收益达数万元。
腐败形式隐蔽 监管规则亟待完善
众所周知,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卡,在给使用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商家提供了大量的预收资金。然而正因为其不记名、携带隐蔽、使用方便等特点,也为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中国人礼尚往来的传统,走亲访友、拜访上级也习惯带上礼品,而使用购物卡则更加方便,然而,界定这种送购物卡行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是行贿受贿却比较困难。
据媒体解读,中央新领导班子反腐必下大决心,必下猛药,并将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破冰,把官员钱囊公布在阳光下,是反腐败突破口。
然而购物卡这种腐败形式,却是阳光下的隐疾,购物卡的不规范销售,以及规则的漏洞,使得这种行为更加隐蔽。
据媒体统计报道,行贿受贿对购物卡“情有独钟”。2006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件中,各类代金卡价值总额高达50余万元;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2009年审结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案件中,在其收受的十几次贿赂中,除一块手表外,90%以上的其余受贿均为购物卡,总计18万余元;2010年底,在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案件中,仅一个节日其收取的各类购物卡价值便高达10余万元人民币;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查受贿案件13件13人,一人最多收卡45张,累计总金额11万余元,最少的收13张,共计4万余元。
有专家认为,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大多是一对一进行的,本就是很隐蔽的行为,而购物卡实名制等监管方式,也都有方式规避,比如超过万元的需登记,则可以小额多次购买,超过千元的购物卡实名制,则可以买小额多张,完全可以规避这些监管规则,因而对购物卡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记者 夏齐林 实习记者 徐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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