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新规”连日惹热议。
昨天,央视网刊出特约评论员沈彬的《岂能由“口头解释”产生“闯黄灯”新规?》。
以下为摘录:
很多媒体把“闯黄灯也要扣6分”称作“新规”,与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绑在一起。但是遍查上述两部规定,都没有提及黄灯,只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到“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但没有明确“闯黄灯”之事。
难怪北大教授吴必虎在公开信中称:查阅各种法律文件,皆未找到相关“闯黄灯”的规定。难道“新规”是天上掉下来的?
原来“新规说”源自北京日报去年12月27日的一篇报道,其中称“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抢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这位不具名的交管局官员对“抢黄灯”的解释———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成为了所谓“新规”的来源。这并不是什么公安部的“新规”,充其量只是在驾照新规实施之际,有关官员做出的权威性执法解释。
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黄灯表示警示。”2004年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是对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该怎么办,的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很多“闯黄灯”的法律争议。比如2010年7月20日,浙江司机舒江荣在遭遇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没有停车反而继续行驶,被交警处罚,最终败诉。
我们暂不提法律对于“闯黄灯”是否违法未做明确规定时,有关官员的权威观点却认为“闯黄灯”违法,是否属于行政越权;即便“禁闯黄灯”效果是好的、也是符合法律本意的扩张性解释,但相关推行程序也是值得商榷的。禁闯黄灯牵涉众多司机的切身利益,权威的解释应该提早、广泛,至少应出台部门规章,或者直接写进驾照新规里,广泛宣传,做到司机人人知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一篇新闻报道中让一位不具名的官员做“口头解释”。(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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