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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所隐瞒“抗生素鸡”该当何罪?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22/2012 16:01:10   来源:新华网

  首席评论

  □殷国安

  上海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2月20日通报,据初步检查,2010年至2011年,百胜集团(肯德基母公司)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采购自山东六和集团鸡类产品19批次,其中有8批次产品抗生素残留不合格。(昨日《法制晚报》)

  一看这条新闻,我们首先是对百胜集团表示谴责:抗生素残留不合格达到8批次之多,为什么不通知山东六和集团进行整改,或者干脆拒绝收购六和集团供应的鸡类产品;其次我们也对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表示愤怒:你们的监管是怎么搞的?当时竟然没有发现百胜集团的问题,现在才提出来,那些鸡早已进了顾客的肚子,残留的抗生素也早已被人体吸收,这种“马后炮”式的监管有什么用?

  我们不知道当初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何被蒙蔽,也不知道今天又如何发现过去的问题,但是有一个单位却难辞其咎,这就是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据说,百胜集团共自检山东六和集团鸡类产品19批次,其中有8批次产品抗生素残留不合格,就是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当时检测的结果。但是,他们却并没有把这些结果报告给政府监管部门,所有结果均以检测报告的形式报告给百胜集团。企业是否就不合格检测报告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也只有天晓得。

  于是我们追问,作为上海市的食药检所,发现了百胜集团8批次的产品抗生素超标不合格,为什么不报告监管部门,难道是要帮助隐瞒问题?原来,2005年以来,上海食药检所与百胜集团签订委托检测协议,受百胜集团的委托,对其原材料、半成品的自检提供第三方服务。百胜集团每两个月送检样品一次,样品数、检测项目等均由百胜集团确定,检测标准主要依据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检测完成后按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根据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协议,被委托方具有所谓的保密义务。

  上海食药检所是药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在完成药监局布置的任务、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同时也增加自身收入,是许可的。但是应该有一条底线:委托服务不得与公益性质相抵触。如果为了委托服务多收钱而抛弃,甚至影响药监局的监管职能的履行,这样的经营就犯了方向错误。

  上海市食药检所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他们为了遵守双方的合同,检测出了8批次产品抗生素不合格也不报告,这就把药监局、药检所的职能忘记了,把自己单位的利益置于食品安全之上了。至于说没有法律的规定,这是说不通的。法律没有允许食药检所查出安全隐患可以保密。相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有权”举报,而对于食药检所则是“有责”举报。

  其实,企业逃避惩罚不奇怪,监管部门瞒报才是更加恶劣的,才更加需要严惩。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的“敌情”也帮着隐瞒,难道是可以容忍的吗?上海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惩办瞒报的企业,对上海市食药检所未将不合格信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也将进一步追查,并实施最严厉的问责———问责是怎样的“严厉”法,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