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8月部分媒体严重违法广告公告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2年8月对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监测抽查结果,15家媒体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榜上有名。
据了解,在被公告的15家媒体中既有平面媒体,也有广播电视台,且平面媒体多为大众传播媒介。如《郑州晚报》发布的河南省医药院附属医院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陕西渭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仙草堂8元曲古7补3(腰腿痛丸)药品广告,不仅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还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西安交通旅游广播电台播发的十一味甘露胶囊药品广告,因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并存在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等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据悉,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公告的严重违法广告内容,相应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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