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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金罐涉假案昨开庭 金罐激辩是否必须纯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3/2012 10:32:52   来源:新华网

  纯金之争

  奥运金罐到底该不该是纯金的?昨天下午,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健力宝公司)赠予合同纠纷一案,在三水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法庭将择日宣判。

  昨天的庭审,庄晓岩本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现场,一切都交给了她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负责。健力宝方面有两位律师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以及“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庄晓岩一方出示了四项相关证据,健力宝方面未提供任何证据。

  庭审焦点1

  “金罐”是否该理解为纯金?

  这是双方昨日辩论最激烈的一部分。庄晓岩一方认为,健力宝公司当年在全国媒体前赠予了奥运冠军18个金罐,并明确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力宝赠予庄晓岩的金罐应该是纯金质地。

  健力宝公司却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的概念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健力宝方面的律师说:“当年在赠送奥运金罐的时候,双方没有就奥运金罐材质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所以不存在欺骗或者愚弄的事实。”不过,健力宝方面承认,1992年赠予奥运冠军的18个金罐的材质是金和银。

  庭审焦点2

  健力宝是否对材质作过承诺?

  在庄晓岩律师出示的四个证据中,包括当年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对金罐事件的报道,在报道中明确表明,金罐每个价值4万元。从对当时记者的采访和新闻稿件中可以证明,“金罐价值4万元”的说法来自于健力宝公司,这相当于健力宝公司向外界承诺了金罐的价值。

  不过,健力宝方面对媒体报道的内容存在异议,“健力宝公司从来没有就奥运金罐材质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健力宝公司曾经对新闻媒体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

  庭审焦点3

  庄晓岩起诉是否超诉讼时效?

  健力宝方面认为,庄晓岩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时隔20年后提出诉讼,应该驳回。健力宝的代理律师说,虽然金罐鉴定报告去年才出炉,但根据生活常识,原告应该早就知道这个金罐并非纯金。

  而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认为:“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是2年,但特殊案件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在我们立案的时候还在这个时间内,所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庄晓岩的证据

  1、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三家媒体在1992年对赠予金罐事件的报道,同时还有律师采访的当年报道此事的中国体育报记者的录音;

  2、健力宝金罐本身;3、权威部门对健力宝金罐的检验报告;4、庄晓岩与健力宝相关人员的通话录音,健力宝工作人员在录音中对庄晓岩表示了歉意,并称一定会“有错就改”。

  50万赔偿诉求为何临时增加又撤回?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除了提出之前曾透露的“要求更换为纯金健力宝金罐、向原告赔礼道歉以及要求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外,又临时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健力宝公司赔偿庄晓岩经济损失50万元”。但在法庭辩论后,庄晓岩一方撤回了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请求,这成为了昨日庭审十分受人关注的一幕。

  杨富壮说:“之前我们的确没有经济赔偿的要求,庭审前一天我和庄晓岩进行了沟通,问是否要求经济赔偿,她让我自己掌握。为了给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临时增加了这项请求。”

  尽管健力宝方面认为庄晓岩一方提出的临时诉求请求不恰当,但法院“为便于法庭高效解决纠纷,决定准许增加该项诉讼”。不过,在经过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杨富壮在最后的陈述阶段又撤销了道歉以及经济赔偿的要求。对此他解释说:“健力宝方面之前已经道过歉了,所以撤销。至于撤销50万元的经济赔偿,我们主要是从对方的角度考虑的。我们把赔偿变成补偿,把这个权利交给对方,我们相信健力宝公司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于庄晓岩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健力宝方面要求法院驳回。本组稿件均由华西都市报记者彭晗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