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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个人交通信息应否纳入信用黑名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8/2012 09:08:20   来源:新华网

  江苏省明确“十二五”期间率先建成文明交通管理体系,为此,专门规定:个人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个人交通信用情况将成公务员、劳动用工等招录以及银行信贷的重要参考;出现N次违法曝光将被归入“黑名单”……(7月27日《扬子晚报》)

  正方

  高风险人群应入黑名单

  将多次闯红灯、超速者加入信用黑名单,显然比单纯的罚款、扣分要强得多。因为个人信用记录一旦出现污点,不良记录会长期存在,对贷款、消费、就业、经商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是有钱人恐怕也不愿意上这“黑名单”,以免日后工作、生活举步维艰。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招聘有不良交通习惯的员工,由于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不仅支付工伤赔偿的概率大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还可能因该员工在工作中的鲁莽驾驶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被迫赔偿他人损失。

  比如经常闯红灯、超速的人,相比其他人更易发生交通事故,而无论是造成他人伤亡还是伤及自身,都有可能影响其贷款偿还能力。因此,将这样的高风险人群纳入信用黑名单,是完全有道理的。(杨国栋)

  反方

  一黑到底的设计不合理

  江苏的“个人交通信用体系”看起来很美,意在用违章次数、等级带来的负面综合效应来震撼司机,达到强制遵纪守法目的。被纳入“黑名单者”就会失去招工、录用、晋升、信贷、提拔任用等机会,举措很严厉,问题很严重。

  其实,司机低素质与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教育、驾驶考核培训、执法服务等缺位也有关。再比如,初出茅庐的司机一旦纳入“黑名单”,所面临的晋升难、求职难、信贷难、发展难,简直让人没有“回归”的机会。交通信用“黑名单”没有明确的“黑期”,甚至要“一黑到底”,这样的设计难言合理。

  个人交通信用体系要接“地气”,不能“高空设计”,最实用、最科学的设计就是征集民意,让民意拿出“蓝本”,不要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这样才能把个人交通体系变成服务社会的“真经”。(郑家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