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 广药集团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称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贸仲委对“王老吉商标”合同案裁决的申请。至此,鸿道集团借上诉翻案的希望落空。
根据公告, 广药集团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 年7月13 日的民事裁定书[(2012)-中民特字第7160 号]。
根据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员会于2012年5 月9 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 “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记者 陆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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