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然而现行探亲假规定中,没有纳入非公企业;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虽保有探亲假规定,但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对此,有市民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但也有专家指出,实施探亲假并非立法初衷。(7月9日《新京报》)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探亲假”只是听说过,却从来没见过。这个渐渐已成为传说中的休假制度,经过了数十年的风风雨雨,早已不再适应当今的社会,需要重新检讨并予以调整。由于“探亲假”存在着先天缺陷,只是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可选福利,并非是强制性休假制度,导致在执行中逐渐偏离初衷,不妨考虑与“带薪休假”合并起来,打造成一个完善的强制性休假制度。
从“探亲假”的具体规定来看,主要是针对异地工作的职工,方便与其家属团聚而设立,假期一般也都比较长。在以前交通不便、通信不发达、异地工作人员较少的年代,“探亲假”确实能够起到与家人团聚,弥补亲情疏离缺憾的作用。但在如今交通发达、通信方式多样、劳动力流动量巨大的环境下,数十年未变的“探亲假”已不合时宜。
比如以前来回交通就要花费一周,现在可能只需两三天,如今日常电话联系、视频沟通也非常方便。“探亲假”太长对企业来讲,则就显得负担过重,不愿主动让职工休“探亲假”。而且,现在很多企业聘用了大量外地人,如果平时放“探亲假”的话,势必会影响到正常生产,倒不如统一到年底放春节假了。再者,由于时代所限,“探亲假”没有纳入民企和外企,属于明显的双轨制待遇,与时下追求建立公平用工制度的环境,也显得格格不入。
应该说,目前我国所推行的带薪休假制度,更符合社会发展的形势,也能够满足全体劳动者的休假需求。虽然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带薪休假制度推行的也不是很理想,但至少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制度,对所有企事业单位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劳动力平等的原则。因此,不妨废止落后的“探亲假”,将其合并至带薪休假制度里,并将带薪休假的假期重新调整,给异地工作者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我国的国民休假制度已初见雏形,国民所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比以前增加许多,但不管是“探亲假”还是“带薪休假”,甚至就连国庆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具体执行情况都不甚理想。可见,就目前而言,最为重要的并非是制定多少假期,而是要将休假制度落到实处,不准克扣。有关部门应加强监察,对于执行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降低维权门槛和成本,以鼓励职工自发维护休假权益。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