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万女士(化名)带着5岁的女儿到成都某商场雅漾专柜购买防晒品。试用之后,万女士为女儿买了一款“雅漾儿童舒护清爽防晒乳”。
离开柜台后,万女士无意间发现这款产品还有几个月就过保质期,于是返回专柜要求调换。
在等待店员调换产品的过程中,万女士随手拿过柜台上几款其他产品的试用装看,结果大吃一惊。一款祛斑清痘乳上标明的过期时间是2011年4月,也就是说,这款还在使用的试用产品,已过期一年零两个月。
万女士随即查看其他试用品,结果又发现了5样过期产品,其中就包括女儿刚试用过的儿童防晒乳。
“我感到非常气愤,他们居然给我女儿用过期的防晒霜!”万女士说,“娃娃才5岁,商家必须要给个说法。”
万女士找到商场负责人投诉,对方马上联系到雅漾公司的负责人前来共同解决此事。万女士说,自己并不需要商家赔偿,但他们必须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我们的责任,很抱歉没能及时发现过期的试用装。”雅漾负责人说,“该专柜的导购是近期才上任的,可能在交接时出了问题,不知道这批产品已过期。我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对商家的解释,万女士并不满意:“不是说处罚一个导购员就能解决问题的,我要的是你们商家对消费者给个说法。”
在商场负责人协调下,雅漾负责人承诺立即将此事上报总公司,并尽快制定试用品管理制度,于下周一给万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华西都市报记者孙莹莹实习记者李昊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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