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那就请我们的制度设计者们勇敢地拿起手术刀,将违背价值投资理念的除权除息制度毒瘤剜除,同时取消涉嫌重复征收的股利所得税……保障分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现金分红有关政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落实分红”政策的出台,充分表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的重视程度。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表态更是透露出三层意思:一是目前的现金分红有关政策存在漏洞或缺陷;二是分红制度或政策上的缺陷已经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高度重视;三是证监会正在加强对现金分红有关政策的研究,准备采取相应措施对分红政策加以完善,目的就是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证监会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披露信息进行分析,得出 “铁公鸡”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公司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无法分红;二是公司处于发展期或扩张期,对现金需求量大,上市公司将收益留存用于持续发展;三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多年不进行现金分红,且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对资本市场整体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次出台的“落实分红”政策,规范的矛头更多指向第三种性质的不分红公司。
为什么会有上市公司既没有经营上的现金压力,又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宁愿让资金闲置或低效率运行,也不愿意为广大投资者分红呢?究其原因,有部分公司缺乏对投资者回报意识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现有分红制度的缺陷压抑了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现有的分红制度是要进行除权除息的。这意味着,在上市公司分红过程中,经过除权除息的处理,投资者是无法取得任何收益的,而且在派息过程中还要缴纳20%的所得税。于是,分红的结果出来了,上市公司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分红,公司的现金资产减少了;投资者在分红中没有获得任何收益,还白白损失了20%的所得税;只有税收部门获得了20%的所得税收入;剩下80%的分红现金去哪了呢?很遗憾,表面上是进了投资者的个人账户,但实际上却被除权除息制度无情地蒸发了。可想而知,面对一个“分到手的不是收益而是亏损”的分红结果,而且是分红越多损失越大,哪位投资者愿意参与这样的分红呢?哪家上市公司希望拿出真金白银来找骂呢?在这样的分红制度下,上市公司不管有钱没钱,都不会愿意进行现金分红。
大家心目中的投资回报是“收益”,而不是“亏损”。既然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那就请我们的制度设计者们勇敢地拿起手术刀,将违背价值投资理念的除权除息制度毒瘤剜除,同时取消涉嫌重复征收的股利所得税,从制度上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分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汪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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