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中国产品"挟洋自重"屡禁不止为哪般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3/21/2012 16:56:31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一类消息再次引发国人关注,这就是一些产品身份造假问题。身价不菲的名牌家具,原是人造胶合板代替了进口实木;被部分国人视为身份高贵标志的红酒“拉菲”,只不过是披着洋装的低劣产品。联想到以前“洋奶粉”澳优、施恩,服装品牌卡尔丹顿,这种现象如影随形,时时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好端端的中国产品,为何要冠以洋名,“挟洋自重”屡禁不止为哪般?

  刚刚改革开放打开国门时,受原来闭关锁国时小农意识的影响,人们对外面的世界一片惊呼和赞叹,一度出现了“东西是外国的好,月亮是西方的圆”的崇洋心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这种极端现象有其历史必然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外的科学、文化、技术以及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都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如今,这类浅层的媚外现象已消于无形。但是,在深层次,这种潜意识还大量存在,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为了追逐无穷的利润,一些人已把它应用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近年来,市场上名酒、家电、服装等行业“傍名牌”现象日趋严重,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以至于出现了外国到中国来打假的咄咄怪事。可以说,这种“傍名牌”现象在一些地方已呈蔓延态势,主要特点有三:一是目的明确清楚,这就是营利赚钱;二是手法大同小异,都是依附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三是方式手法不正当,在市场上突出使用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目的是让消费者误认、混淆,从而扩大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商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不讲诚信和有意造成混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个企业创造名牌,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一旦被恶意仿冒,企业及商品的声誉必然会受到极大伤害。

  从法律上看,这种“傍名牌”现象更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让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禁止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这种现象也是有关国际公约不允许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一个重要公约,也是WTO保护知识产权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这种行为不仅为国内法所禁止,而且违反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有关方面应该堵塞法律法规的一些漏洞和缺陷,加大执法力度,严刑峻法,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境外代表时说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我们一定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因为我们懂得一个道理,只有开放包容,中国才能进步。这种开放包容的态度,也就是科学的态度。鲁迅先生在上世纪30年代写的杂文《拿来主义》中就给出了很好的答案,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要或使用,或先存放,或毁灭。就企业经营管理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学习借鉴国际知名企业的管理和创新的成功经验,加大研发和创新的投入力度,强化企业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打造出傲然屹立于世界名牌之林的中华民族的知名品牌,而不是简单地只借其行头,不吸收其精髓,更不能借尸还魂,欺骗消费者。(李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