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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2月16日   来源:腾讯财经

  

上海市房管局宣布,自3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通知称,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上海市房管局称,调整标准有利于在交易环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也有利于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外环外,价格标准调整幅度达到63%,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上海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继续执行住房限售政策,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12]3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