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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堵漏住房公积金监管 要求每年组织检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2月15日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讯 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进一步收紧。

  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区)住建厅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各地可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报住建部备案。

  这份签发日期为2月6日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监督,加强文件报备审核,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

  住建部有关人士对财新网(微博)表示,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因此《通知》要求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对各设区城市在上述环节的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的限期纠正。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始于1994年7月,用于停止福利分房后,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职工的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公积金增长速度远不及房价,又有着严格的单笔贷款额度限制,难以给予购房人足够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骗提骗贷”现象也屡禁不止。

  上述通知还提到,各省(区)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实施管理绩效考核。

  具体要求是,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截止到2011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达2.1万亿元。住建部网站14日挂出的新闻稿称,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监管方面,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监管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任务十分繁重。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对2012年工作进行部署时,即将“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列为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除了提出要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述会议还特别提到,要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2年末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加强和改进服务,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部分业内人士介绍,在此之前,全国城镇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直采用的是属地政府监管的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管。联网监控百城住房公积金,可保障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和监督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