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电 (记者崔鹏)日前,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相关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按照商务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按照第16号公告,商务部裁定欧盟各公司倾销幅度如下:荷兰艾维贝公司为12.6%;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为12.6%;法国罗盖特公司为56.7%;其他欧盟公司为56.7%。据介绍,此次复审调查将于2013年2月6日之前结束。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