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5日电(记者李丽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
此次公告的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共有42个,包括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红旗牌纯电动轿车、一汽大众汽车公司生产的开利牌纯电动轿车、北汽福田汽车公司生产的福田牌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湖南江南汽车公司生产的众泰牌纯电动轻型客车等;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有7个,包括红旗牌、帕萨特牌、长安牌、奇瑞牌、上海牌燃料电池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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