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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规定互联网支付实名 支付步入严监管时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1月6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第三方支付行业一整套完整的监管标准正在逐步成形。

昨日,央行公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开立支付账户客户的资质。“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据艾瑞咨询统计,2011年前三季度中国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分别为3650亿元、4566亿元及6155亿元,2011年全年交易规模突破2万亿。

事实上,支付牌照涉及的互联网支付、预付卡、POS收单、移动电话支付等七大类型中,目前央行已经在互联网支付、收单、预付卡等三个领域出台了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尽管这些办法大都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但种种迹象表明,支付行业正迎来严监管时代。

“了解你的客户”

“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艾瑞咨询分析师王维东表示,比方说,实名制以及在业务细节方面的规定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即风险防控。

“事实上,像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企业早已经开始实施了实名制。”王维东表示,实名制是行业的发展方向,一方面能起到反洗钱的作用,另一方面对用户资金而言也是种保障。

根据央行发布的规定,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等信息。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时,须向支付机构提供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

支付机构要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这么要求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卡内资金安全。”王维东表示,支付机构在进行业务创新时,如果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信息不匹配的话,银行账户资金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对于此征求意见稿,央行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于2012年1月13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人民银行。

支付进入严监管时代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自去年央行下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来,央行已经在支付领域下发了一系列的业务管理规定:《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

屈指算来,支付牌照涉及的七大业务领域中,互联网支付、收单、预付卡领域都已经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征求意见稿阶段)。照此趋势,今后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领域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还有可能相继出炉。

“支付行业市场规则或将在三年内确立。”上月,汇付天下董事长兼CEO周晔公开表示,除了传统的B2C支付外,个人金融理财支付、产业链支付以及移动支付都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支付行业将迎来黄金十年。

事实上,与此同时,支付业也将迎来监管趋严的十年。

“趋势肯定是这样子。”王维东表示,各种监管办法的出台已经表明了监管机构的态度。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政策敏感性也越来越强。但他同时也强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应制定全面的互联网支付风险管理制度,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支付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及相关系统进行审计”。

仅对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而言,王维东表示,第三方支付企业成本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部门人员配备、系统升级、对用户端的认证以及日常维护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