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信息北京12月28日电 (付少华、陈文仙、康宁)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从根本上改革了现行复杂的天然气价格体系,是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向市场化定价迈出的关键一步。改革试点实现了两个重要突破: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改为按“市场净回值”定价,选择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二是引入了计价基准点的概念。确定了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原则。定价方式总体向美国、英国等天然气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的定价方式靠近。
改革试点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带来重要突破
近几年中国天然气消费以两位数的速度上升。2001年-2010年,我国天然气产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3.5%,消费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6.1%。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为951亿方,表观消费量达到1073亿方,净进口122亿立方,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2011年1-11月,我国天然气产量914亿立方,同比增长6%,同期表观消费量1159亿立方,同比增长20.5%,净进口245亿立方,对外依存度达到21.1%。
此外,我国天然气定价体系复杂。除了不同消费对象所能获得的价格不同外,不同气田、不同管线的价格也是五花八门,从最低的新疆气田、西气东输供居民和化肥生产厂家每千立方790元,到最高的大港、辽河、中原油田供工业用气的每千立方1570元,差别巨大。
进口气数量的不断上升,内外气价差别巨大,加之国内气源不断丰富导致成本定价难以为继,直接导致了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的加速推出。对于改革试点明确的四大思路: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准,对门站价格动态调整,放开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业内普遍认为“净回值”定价法和“计价基准点”的引入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突破。
中国石化有关专家认为,改革试点实现了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突破。最重要的两点是“净回值”定价法和“计价基准点”的引入。净回值法定价将彻底改变目前的成本加成法的缺点,既统一了不同气源的价格,又方便采用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来调整气价,起到引导清洁能源的合理消费、体现清洁能源的价值的作用。基准点的引入体现了天然气价格区域性特征,简化了定价流程,有利用合理引导天然气流向,引导生产、消费格局的改善。
金凯讯石化财经总经理张魁宽认为,按照“市场净回值”为天然气定价,在欧洲许多国家的天然气长期合同中被广泛使用。选择上海作为中心市场基准,扣减管输费换算出其它城市的门站价格,将形成东部天然气价格高,西部价格低的格局。符合我国东部经济发达、消费承受能力强,西方经济欠发达,消费承受能力相对弱;东部远离气源,西部靠近气源的特点,符合经济规律。从目前来看,是最为科学、并具备很强操作性的方案。
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担重任
改革试点选择上海市场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按照两者的进口价格作为价格参照基准,并分别按照60%和40%的权重计算等热值的可比能源价格,将此价格的90%作为中心市场天然气门站价格,即基准价格。
国家能源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试点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没有选择原油,可能是考虑原油与天然气运输、定价方式、消费对象的差异。试点定价的天然气主要是管道气,而原油除了管道运输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所以天然气的区域属性很强,两者差异大。此外,天然气是终端消费品,目前在国内民用消费占很大比例,而原油是原料,消费对象主要是炼厂,将天然气价格与原料挂钩,机制会很复杂,操作过程不好把握,透明度容易受到质疑。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天然气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单卫国认为,第一,改革试点是以可替代能源为基准,应该选择最终消费能源产品;第二,试点制定的是门站价格,而不是日本的进口价格,选择原油暂不合适。从可比性、替代性,市场化程度高的角度看,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较为合适。
有关专家透露,价格形成机制曾一度将煤炭纳入替代能源品种范畴,但经过调研发现,在环保压力不断增加的趋势下,部分国家参考煤炭定价的公式中,都增加了环保损害系数,不是简单的煤炭价格。而在国内存在太大的不确定性,最后只好放弃。
不过,在采访中也有专家表示,目前,中国进口燃料油消费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地方炼厂用于加工成品油;一是船供燃料油。直接用于发电、民用、工业燃烧的量并不大,特别是民用燃烧的量很小。选择燃料油作为替代品是目前最合适的方式,但在全面推广时,可替代能源品种应该逐步丰富和调整。
试点地区影响暂时有限 但长期趋势看涨
试点改革机制确定,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2740元和2570元。这一价格仅低于广东进口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价格,大幅低于广东其它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水平。因此,短期不会对试点地区的天然气价格体系产生大的影响。但长期价格上涨趋势明显。
每千立方天然气价格2740元和2570元是将2010年我国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进行加权平均,再按90%折算出中心市场(上海)的基准价格,同时考虑管输费用后得出的。2010年,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对应的国际原油(WTI)年平均价为每桶79.61美元。由于原油价格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也可以说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2740元和2570元对应的原油价格为80美元。而2011年,国际原油(WTI)年均价预计在每桶95美元附近。也就是说广东、广西天然气试点价格比参照的替代能源品目前价格低了大致20%。一方面说明,改革试点为了不大幅提高天然气价格,选择了较低的基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天然气价格过低,要达到合理比价,中长期将价格上涨的压力不小。
2006年—2011年,我国天然气出厂价格与WTI原油价格的比较关系维持在20%-30%左右;日本进口LNG到岸价格与WTI的比价关系大致在60%-100%,2011年比较关系维持在70%以上;欧盟进口天然气到岸价与WTI的比较大致在54%-90%;美国井口价较低,与WTI的比价大致在30-88%。我国现行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为每方1.15元,与目前WTI每桶97.9美元、进口LPG889美元/吨、进口燃料油613美元/吨比较,等热值的国产陆上天然气与LPG和燃料油到岸价格的比价关系为24%、26%和32%。与国内主要城市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实际消费价格比较,大部分城市等热值的天然气价格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比价关系大致在40%-50%。因此,尽管改革试点机制降低了价格形成的基点,但无论从进口压力、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来看,未来天然气价格上涨趋势非常明显。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的推出,将有利于境内外比价关系的理顺,有利于供需关系的协调。价格机制透明化,改变以往行政定价模式,有利于释放明确的价格信号,能合理引导价格预期和资源配置,便于天然气消耗重点项目决策,但无法阻止价格上升趋势。
业界专家、学者普通认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是资源性产品定价方式的重大突破,即参考了国际惯例,又考虑国内天然气市场现实,还为长远改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对保障天然气供应,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有积极意义,但要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推出配套措施,随时调整相关参数,真正起到既保护消费者合理利益,又有利于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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