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昨天,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开发商将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土地闲置满1年的,主管部门报经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主管部门报经批准后,将向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地产观察家陈真诚在腾讯微博上评论,中央政府陆续出台处置闲置土地的政策,不断高喊要严打囤地,可能变成“不是第一次听到,也绝不是最后一次”好象过年放鞭炮一样,时不时地热闹一阵,甚至还能搏得一时的喝彩,但不久过后就烟消云散,一切几乎照旧。
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动工开发建设”做出界定。地产评论员吴其伦认为,这一“留白”容易被开发商钻空子。吴其伦通过腾讯微博表示,“动工开发建设”、“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这些说法都可能被钻空子。“中止未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是明显漏洞,而土地闲置计算起始时间也没有明确界定。
对于“闲置土地”的定义,征求意见稿的定义为: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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