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二是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三是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五是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六是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
(经济参考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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