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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子吉祥一号被违规复制 敦煌种业等在列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1月26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内第二大玉米种子“吉祥一号”正遭遇全国范围的私繁滥制,至少62家种子公司参与对其的侵权活动,其中包括中国种子集团、敦煌种业(600354.SH)等知名企业。

2011年11月,一封实名举报信递交到了农业部,细数“吉祥一号”被违规复制育种的情况。

“吉祥一号”是仅次于郑单958的国产第二大优势玉米新品种,其品种权人为武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院),该院授权武威甘鑫种业有限公司和武威市武科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吉祥一号”,育种人黄文龙拥有“吉祥一号”的总经销权。

“吉祥一号”已经获得河南省和甘肃省的品种审定。2011年1月1日获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为:CNA20070293.9,同时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

然而黄文龙告诉记者:“2011年“吉祥一号”合法育种只有2万亩左右,但实际制种在30多万亩,其他28万亩都是非法和违规育种公司私自繁制。”

甘肃日报今年10月1日公开报道称,“(2009年),“吉祥一号”制种面积达30多万亩,(2010年)推广面积3000多万亩,销售量在全国玉米品种中名列第三。”

本报记者通过采访品种权人、授权经营企业、甘肃省种子管理局等获悉,多家知名企业参与侵权育种。其中,敦煌种业侵权培育的“吉祥一号”种植面积几乎与合法品种一样多。多位被采访对象均告诉记者,举报信递交农业部将近3个月,农业部一直没有给予回复,也没听说对非法繁制套牌采取措施打击。

一位看过上述举报信的育种专家认为:“这可能是有史以来国内育种行业最大的侵权案。”

62家企业侵权

河西走廊的企业都在私自制种“吉祥一号”种子,授权企业仅两家

由于举报人的顾虑,本报并未获得上述举报信原件。但据记者了解,这封举报信详细列出涉嫌侵权“吉祥一号”种子的具体公司名单,私自繁制“吉祥一号”面积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侵权的62家企业有有著名国企,有知名民企,也有上市公司。

“吉祥一号”品种权人告诉记者,“中国种子集团张掖分公司和敦煌种业下属子公司参与了“吉祥一号”种子的套牌。其中,敦煌种业一家子公司侵权繁制1万-2万亩,中国种子集团张掖分公司侵权繁制5000-6000亩。”

该品种权人表示,除了这两家企业,其他企业也有制种7000-8000亩,在河西制种的企业都有制种。

黄文龙告诉记者:“今年‘吉祥一号’制种面积肯定有30万亩,《甘肃日报》已经报道了的。”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退休研究员、玉米专家佟屏亚表示:“‘吉祥一号’在全国种植面积是依据制种面积推算的。”据有关部门称,‘吉祥一号’制种面积30万亩上下,产种量约1.5亿公斤,按亩播种子2.5公斤计算,可以种植玉米6000多万亩。“即便打个对折,按3000万亩计算,这个品种在全国玉米种植面积中应名列第二位或第三位。”

2010年,排在“吉祥一号”前面的为郑单958和先玉335,先玉335为美国先锋良种国际有限公司所育种,也就是说,“吉祥一号”是排名第二的国产玉米种子。

不过,“吉祥一号”河南经销商袁强表示:“今年,‘吉祥一号’有50万亩育种基地,能产5亿斤种子,可以种1亿亩。去年排在第二名,今年繁种量可能是第一品种”。

但是在这30多万亩数字的背后则是隐藏着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黄文龙表示,合法企业育种的面积大概有2万亩,合法育种企业只有两家,一家是武威市武科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科种业),另一家为武威甘鑫种业有限公司(甘鑫种业)。“河西走廊的企业都在制种‘吉祥一号’种子,他们所用的技术组合是我们的,所以他们肯定侵权”。

河西走廊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玉米育种基地,中国主要的玉米制种公司中国种子集团、登海种业(002041.SZ)、敦煌种业等制种基地都集中在该地区。

众多企业涉嫌繁制“吉祥一号”玉米种子,不仅侵犯品种权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给合法育种企业种子的经销带来重创。黄文龙表示,去年种子是每公斤6元多,今年才卖5.5元-5.6元/公斤。但是今年的制种成本就合到6元/公斤。

黄文龙表示:“去年‘吉祥一号’育种有十几万亩,这个品种被繁制了这么大的量,价格就下来了。”

袁强也认为:“现在乱了套,侵权很严重,涉嫌侵权的种子已经流通到全国各地,对合法种子造成很大冲击。他们(侵权企业)套牌量大,我们正规渠道做不过他们的。”

袁强表示,“吉祥一号”比郑单958有优势,稳产、抗病、高产,这个很可能影响全国的玉米种植走向。

众多公司私自繁制“吉祥一号”,数量巨大的“黑户”玉米种子大量流通出售也将面临一个“身份”问题,绝不敢明目张胆地也以“吉祥一号”名称出售。

黄文龙表示,没有生产许可证不准发售的。不过,仿冒企业则是另辟蹊径将侵权种子推向市场。这些企业将侵权种子以各自公司已有的品种的名称上市出售,这样也就逃避了监管和打击。

众多套牌品种入市,隐藏着巨大风险。“吉祥一号”至今只获得河南与甘肃省的品种审定,在上述两省份属于合法种植品种,在其他省份尚未获得品种审定。未经官方品种审定,意味着该品种很可能不适宜在当地种植,农民可能会遭遇很大的风险。

授权谜题

中国种子集团和敦煌种业均无法出示授权协议

尽管涉嫌侵权套牌制种“吉祥一号”的企业有62家,截至目前,本报通过采访品种权人、授权制种企业和相关机构,明确获悉的只有中国种子集团张掖分公司和敦煌种业分公司两家。

中国种子集团是国内最大的农业育种和销售公司,敦煌种业则是国内主要的育种上市公司,二者被指涉嫌侵权套种“吉祥一号”,这让外界颇感诧异。

面对被举报侵权套牌“吉祥一号”,11月22日,中国种子集团副总经理田冰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第一反应是“不会吧,一般生产别人的东西都会有授权的,没有授权,不会做的”。

田冰川经查询后明确表示,中国种子集团下属张掖分公司“有合法授权”,“有一个品种权人给予了授权,我们的档案里有品种权人授权的记录和文件”。不过,他未透露是哪个品种权人进行了授权。

相对于中国种子集团的迅速回复,作为上市公司的敦煌种业则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经过多日的联系,11月24日,敦煌种业种子事业部一不愿署名的女士出面否认套牌一事,称:“不可能,没有这回事。我们种子事业部统计分、子公司制种情况,对这个很清楚。有制种面积统计表,分、子公司报上来的制种情况里面,根本没有这个品种。”

11月24日,敦煌种业种子事业部部长范华表示:“我们没有侵权,敦煌种业分公司跟武威市农科院有协议,给他们钱,不会侵权的。”

另外,范华称:“我们给河南几家企业繁制郑单958,可能因为与‘吉祥一号’相似,他们就认为,我们繁制了他们的‘吉祥一号’。”

不过,上述种子事业部女士则表示:“去年曾经去协商购买‘吉祥一号’的授权制种。现在还在与武威农科院协商中。”这与范华“有协议”的说法相左。

对于上述两家企业所说“授权和协议”,黄文龙和武科种业给予了坚决否认。武科种业办公室主任张知栋连续用了多个“坚决不可能、绝对不会有”予以否认,“四方品种权人中,任何一家都不会给中国种子集团张掖分公司授权生产,谁给的一看就知道”。而黄文龙也是也明确表示:“除了武科种业和甘鑫种业,没有给别的企业授权。”

中国种子集团和敦煌种业的“授权协议”从何而来,变成一桩无头悬案。

不过,黄文龙和张知栋都证实,现在有企业出于某种原因,开始向品种权人支付知识产权费,每斤给1毛钱。他们没有透露支付知识产权费的企业名称,但都认为给的比较少,不足以弥补损失。

范华也表示:“分公司现在按照亩数给他们钱,具体多少我说不清楚,需要去问武威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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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艰难

要申请其他省份品种审定,程序很麻烦,要4年的时间进行试验

国内玉米种子市场此前几乎被郑单958和美国的先玉335占据。尤其是继郑单958之后,国产种子研发乏力,外资品种大有控制中国之势。

“吉祥一号”的出现,有可能改变这一格局。

“吉祥一号”研发单位为甘肃省武威市农科院,前身为武威市农科所。万廷文是“吉祥一号”研发主持人。武科种业办公室主任张知栋表示,“吉祥一号”品种权人包括四方:武威农科院负责品种技术鉴定,黄文龙负责总经销,甘鑫种业和武科种业负责生产。

科学家万廷文是“吉祥一号”的发明人。甘肃省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兼种子管理局副局长王立孝表示:“市级研究机构缺少经费,只好找企业合作,让企业赞助出钱支持研发,当时合作的企业也没想到会这么好。”

凭借坚韧的毅力,万廷文与其合作伙伴终于研制成功“吉祥一号”。该品种具有很强的丰产性、稳产性、耐密性、抗逆性,在东北、西北、黄淮海夏播区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

2009年4月,“吉祥一号”通过河南省品种审定,2011年1月份又通过甘肃省审定。今年1月1日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为CNA20070293.9。

河南省品种审定公告显示,“吉祥一号”2007年省区域试验(4000株/亩2组),平均亩产604.7kg,比对照的郑单958多产3.6%;2008年续试(4000株/亩2组),平均亩产675.3kg,比郑单958多产4.1%。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显示,“吉祥一号”在2009年甘肃省玉米品种区域试验中,平均合亩产998.2公斤,比对照郑单958增产5.4%。在2010年生产试验中,平均亩产1099.1公斤,比对照品种增产9.0%。

按照目前的发展势头,“吉祥一号”很有可能超过种植面积排在第一位的郑单958。根据《甘肃日报》的报道:“‘吉祥一号’在短短两年里,就占据了国内玉米的主导市场,达到了0.3亿亩的播种面积,年增产玉米7.2亿公斤,增加经济效益10.8亿元。”

对于自己研发的新品种遭到众多知名企业的侵权套牌,万廷文不愿讲太多,他仅表示,“我只做技术研究,“吉祥一号”被套牌的情况,我了解的不多。”他建议记者找品种权人之一的黄文龙。

一位玉米专家告诉记者,万廷文不愿说是因为那么多大企业违规,现在没人能管得了。

品种权人和授权企业当初都没想到“吉祥一号”会有这么好的表现,因此也就没有注意申请保护。当2009年获得河南的品总审定后,众多企业已经大量进行侵权套牌,真正等到农业部授权保护时已经为时已晚。

黄文龙表示:“要申请其他省份品种审定,程序很麻烦,而且需要4年的时间进行试验。即使现在要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一定受理。如果打官司赢了对方赔偿个两三万,还不够打官司的成本钱。”

佟屏亚称,迄今除甘肃、河南两省以外,在全国各地均未发现公开销售“吉祥一号”品种,完全是“被套牌”。“武威农业科学院是一家地方农业科研单位,侵权成本很低,维权成本太高,单位及品种权人没有能力伸张正义的维权能力。”

今年1月1日,“吉祥一号”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后,为维护“吉

祥一号”的合法权益,品种权人开始联合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共同打击侵权套牌。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与武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共同组成联合维权办公室,并在今年3月27日发出严正声明,表示“甘鑫种业、武科种业是武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在甘肃省境内唯一授权的企业,除授权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销售‘吉祥一号’均为侵权。维权办公室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张知栋表示:“我们正在研究怎样跟这些企业斗,现在在火车站阻止侵权冒‘吉祥一号’的品种发货。”

不过,联合维权也遇到一些障碍。即使明知对方所繁制和出售的种子就是侵权套牌“吉祥一号”,也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因为需要做DNA指纹试验检测。而且,即使检测出对方的种子就是侵权品种,由于是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涉嫌侵权,没有农业部等部门的参与也难以有效打击。

由于侵权套牌的企业众多,品种已经大量流通到全国各地,单靠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出面力量单薄。所以相关品种权人一直希望农业部能够出面。品种权人表示:“举报信邮寄给农业部将近3个月了,现在也还没得到农业部的回应。”

佟屏亚表示,农业部完全可以指令各省种子管理部门,核实辖下各级种子公司生产和销售套牌“吉祥一号”的面积和数量。但农业部一直未有所动作。

不过,记者了解到,10月11日至15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廖西元副局长带队调研甘肃省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并在酒泉、张掖两市进行种子生产基地考察和国家级制种基地调研。其中,11日特地去敦煌种业进行了调研。不过,尚不能证实廖西元此行是否与吉祥一号的举报案有关。

侵权现象普遍

“如果把侵权套牌种子都查处了,农民没种子种,粮食生产会受到很大影响。”

除了“吉祥一号”被疯狂侵权套牌,国内多数畅销玉米种子也难以幸免。

农业部2010年12月份发布的调查显示,当时国内8700多家种子企业中,有30%的种子企业存在或无证经营,或仿冒种子、套牌种子的侵权违法行为。

在违法违规的种子企业中,以玉米种子市场的无证经营,仿冒种子、套牌种子现象最为严重。“郑单958”和“先玉335”是目前在国内玉米种子最为畅销的两大品种。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合法生产经营“郑单958”的只有4家企业,不合法的至少有40家;而市场上销售的先玉335种子有超过一半的都是仿冒品种。

证券研究机构金百临(微博) 咨询11月23日发布研报称:据不完全统计,虽然郑单958的官方统计推广面积不到7000万亩,而实际性状面积接近1亿亩,套牌品种的比例达到正规品种数量的40%;虽然先玉335的官方统计推广面积不到4000万亩,而实际性状面积接近8000万亩,套牌品种的比例达到正规品种数量的100%。

由于遭遇大量侵权,2009年3月1日,郑单958郑州联合维权办公室发布“郑单958联合维权声明书”,品种权人在全国只授权许可北京德农、秋乐种业、金博士种业、金娃娃公司四家单位生产经营该品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郑单958,均构成侵权。

不过,与上述两款种子相比,“吉祥一号”被套牌更严重,套牌侵权育种面积是合法制种面积的将近20倍。这也意味着2012年玉米播种时,侵权种植面积也是合法种植面积的20倍。

种子市场的混乱,也引发农业部大力打击。从2010年开始,农业部连续开展“种子执法年”,规范种子市场,打击违法侵权和伪劣品种。但是,由于种业侵权套牌根深蒂固,农业部仍然难以撼动众多企业的侵权套牌和私自繁制知名种子。

佟屏亚认为,农业部连续两年定为“种子执法年”,但全是“重锤击棉花,隔窗打苍蝇,雷声大,雨点小,到了基层都成为毛毛雨了。权力与利益构成链条,农业部官员也勉为其难了”。

对于企业侵权套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都有界定。农业部种子执法主要方式是行政处罚,包括查扣违法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只有涉嫌制售假种子严重者才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做出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判决。最高可判处50万元的赔偿数额,并没有上升到刑法制裁。

处罚力度小导致侵权违法的代价很低,难以打击企业侵权套牌。袁强就表示:“种子农资归农业部管,工商部门不管理。农口的打击力不会太大的。”

另外,农资安全问题或许也是农业部打击力度偏弱的原因之一。袁强表示,农业部也不能打击太狠,“如果把侵权套牌种子都查处了,到时合法的种子补不上来,农民没种子种,粮食生产也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11月22日,本报向农业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本报截稿,农业部仍未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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