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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电企涉嫌人为修改排放数据 环保部问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来源:华商晨报

  

  八家电企涉嫌人为修改排放数据

  近日,8家电厂因二氧化硫超标而被环保部问责,涉及中电投、国电、华电、大唐旗下多家发电企业。

  环保部日前发出《关于2010年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名单及处罚结果的公告》,认为此次8家电厂存在着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和DCS数据弄虚作假、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行为。

  环保部要求,上述企业2011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并且全额缴纳2010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

  受罚企业包括中电投旗下的内蒙古中电投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华电旗下的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旗下的甘肃西固热电公司、河南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点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三联热电厂等。

  环保部指出,被通报的8家火电公司去年一年的二氧化硫排放平均值在1万吨以上,属于严重超标。

  公开信息显示,虽然我国在“十一五”时期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明显提升,火电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得到明显改善,但我国人均装机容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我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形势总体不乐观。上半年,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中,氮氧化物一项指标不降反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17%,二氧化硫等其他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下降幅度也不明显。

  在今年6月,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表示,为达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要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须分别减排8%和10%的要求,火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二氧化硫排放上限为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100毫克/立方米。这意味着即将出台的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稿中的各项标准不会较二稿放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二五”将会从严排放标准,强化火电厂的减排措施,火电厂脱硫将突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