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微博)(腾讯科技摄)
腾讯科技讯(乐天)11月22日消息,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今日在腾讯微博谈及分众遭沽空时表示,中国概念股是国外做空机构的最佳选择,并给出了4项理由。
于国富称,中国市场相对神秘,具有做空的基础;语言差异,使信息不对称;被做空公司在上市之前有众多投行扶持,一旦上市完成,专业投行推出,公司管理层对于资本运作并不熟悉;确实有些中概股存在问题,被作为样品展示。
于国富认为,中国概念股在面对遭猎杀局面时不要在宏观上抱怨,而是仔细研究做空机构的报告,指出其中的明显错误;另外,聘请专业的美国证券律师,针对性采取法律措施,该起诉起诉,该投诉投诉。
此外,企业自身也需要防范,目前中国企业对美国证券市场的规则并不十分熟悉,运用游戏规则的能力还不到位,导致部分做空机构大规模选择中国概念股来做空。相反,苹果、微软这些公司因为建立全面防范机制,并且与美国股民零距离,做空机构无法从做空这些公司中牟利。
据悉,浑水研究近日给予分众传媒股票“强烈卖出”评级,原因是分众过分夸大其广告网络当中的液晶广告屏幕的数量,并且存在类似奥林巴斯式的支付过高价收购企业问题。此外,浑水研究还指出,分众传媒欺诈性将液晶广告屏幕数量夸大50%。这导致分众传媒大跌39.49%。
分众CEO江南春对此回应说,“这种到处造谣联手做空基金恶意图利的人为什么没人告他们呢?这些人应该得到法律的惩处。”
以下是互动实录:
江南春:这种到处造谣联手做空基金恶意图利的人为什么没人告他们呢?这些人应该得到法律的惩处!!!
于国富:如果恶意诽谤,可以起诉或投诉。 || 程刚(@chenggang): 江总怒了。。
江南春:美国市场真是令人无法理解,越优质的公司跌越多,做空的人放谣言以图利,离谱到说分众Q4会改变预测,是我们业绩太好令做空的机构太难堪而要乱放谣言吗?请大家放心分众对Q4已给的业绩预测充满信心,正如我在Q3财报中所说中国未来广告需求依旧强劲。再放谣言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于国富:个人认为中国概念股是做空机构的最佳选择,主要原因大概有如下几个:1.中国市场相对神秘,具有做空的基础;2.语言差异,使信息不对称;3.被做空公司在上市之前有众多投行扶持,一旦上市完成,专业投行推出,公司管理层对于资本运作并不熟悉;4.确实有些中概股存在问题,被作为样品展示。
于国富:从举证责任来讲,由于分众是上市公司,其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已经披露。因此,做空机构应当首先对其做空言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其做空言论,则存在两个方面法律责任:1.商业诋毁;2.操纵股价。在导致被做空者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严重法律责任。
鹏翥:中概股惨遭猎杀,一直如此被动,面对资产大鳄,中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WTO的规则又如何利用?
于国富:这就像刘姥姥初进大观园,什么规矩都不懂,难免被一些丫鬟婆子取笑。一旦熟悉规则并熟练利用该游戏规则,中国企业会改变被动挨打的局面。另外,从中国经济大环境来看,需要不断透明和市场化,这样也可以避免做空机构利用中国经济的不确定性来做文章。
述来: 造谣联手做空概念股是近期才出现的新型手段,还是之前在其他领域一直存在?此行为是否违法?美国对此的监管体制是怎么样的?
于国富:这些做空机构一直存在,只不过近期大规模做空中国概念股才引起我们的重视。做空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违法,但是,通过毫无根据的做空言论,误导股价,从中牟利,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钧铭:做空也是基于事实为基础的吧,是否中国概念股存在普遍软肋?
于国富:如我刚才所说,中国概念股是国外做空机构的最佳选择。由于语言不通,外国投资人往往比较难以判断做空言论是否属实。进一步的,由于此前确有中国概念股被抓住把柄,导致其可以寻找先例佐证。但是,不容否认的是,中国概念股的投资价值是巨大的。做空机构必须为其报告给出事实根据,否则就是误导股价。
杜连强waiting:概念股为何总是受制于人,如此脆弱的市场到底有没有有效的保护机制?
于国富:美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证券市场,有着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可以肯定的说,这个市场有有效的保护机制。不过,由于中国企业目前对于美国证券市场的规则并不十分熟悉,运用游戏规则的能力还不到位,导致部分做空机构大规模选择中国概念股来做空。
渴望:浑水公司,是专业打假公司。怕浑水公司,说明自己身上不干净。你听说浑水公司去调查微软、苹果、中移动、中石油吗?
于国富: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为什么做空机构不去做空微软、苹果?因为这些公司已经建立了全面的防范机制,并且与美国股民零距离,做空机构无法从做空这些公司牟利。而中国概念股,对于美国股民来讲,还是比较神秘的,并且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也没有充分熟悉游戏规则。
关于美国证券法:从1933年到1940年,美国相继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将市场操纵认定为犯罪。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即萨班斯法)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
杭行天下:现在分众有什么招能回击?难道中概股遇到这样的做工机构报告,就只能被动挨打不能还手,直至被摘牌?
于国富:1.不要在宏观上抱怨,而是仔细研究做空机构的报告,指出其中的明显错误;2.聘请专业的美国证券律师,针对性采取法律措施,该起诉起诉,该投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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