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中央政府决定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收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微博)】 从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1月17日下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

两部委通知规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免征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通知称,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各有关部门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伴随原料、人工、融资等成本上涨,小微企业多数经营困难,而财税政策在扶持小微企业上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此前,中央政府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时间延长并扩大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后金融危机时期,政府提出经济增长要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转变,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则是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