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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0月22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中央财政安排12.34亿元补助资金,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实施后将扩大电站装机容量25%,新增发电量105亿千瓦时

本报讯 10月19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召开视频会,与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和浙江等6个试点省(区、市)政府分别签订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正式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

据了解,为推进节能减排和新农村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自2011年起,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目前,试点省(区、市)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已经批复。中央财政按照对东部地区每千瓦补助700元,中部地区补助1000元,西部地区补助1300元的标准,安排12.34亿元补助资金,由地方包干使用。试点省(区、市)将按照1:1或者1:0.5配套。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总额将达到22.3亿元,并带动银行贷款6.81亿元,企业自筹8.44亿元,为项目改造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为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村水电企业增效扩容改造积极性,并结合改造推动农村水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在此次试点工作中,财政部、水利部不再采取层层报项目、层层批项目的做法,而是采取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资金包干使用、明确地方责任的办法先行试点,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改进办法,再在全国全面推开。

资金使用上,财政部、水利部主要将补助条件、标准公开和目标量化,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监督考核。具体方案编制、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权利都下放地方,在批复的目标任务和资金总规模内,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工作的主动性。

水利部部长陈雷(微博)在会上指出,农村水电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是消除电站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是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的迫切需要。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对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做了详细阐释:一是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农村水电发展成果。他分析说,1995年以前建成投运的农村水电站,平均运行年限在25年左右,长的达到30—40年。受当时设计水平和施工技术制约,加上长期以来缺乏有效投入,不少电站的发电、防洪、灌溉和供水等综合功能正在丧失,有的电站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果不抓紧进行全面改造,不仅已有的成果保不住,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二是有利于调动农村水电企业积极性。由于农村水电经营总体上处于保本微利状态,企业积累少,贷款又比较困难,仅靠自身难以实施改造。通过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可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鼓励并带动地方政府、企业、银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的农村水电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农村水电迈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是有利于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协调配合,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在2007年以来我国大规模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基础上,再对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仅成本低,而且可以全面恢复并提高综合利用功能,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是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不仅可以巩固现有的水力发电能力,还可以扩大电站装机容量25%,新增发电量105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1100万吨标准煤,这对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4.5万多座农村水电站,年发电2000多亿千瓦时,惠及全国二分之一的地域、三分之一的县市、3亿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