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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非公36条将出系列配套措施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0月17日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张慧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广东对外贸企业进行调研时表示,正在研究并尽快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的细则。针对浙江温州借贷危机折射出的民间资本流向中的问题及外贸企业出现的一些经营问题,业内专家表示,“新非公36条”相关细则的“系列”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间资本的出路,同时也有利于打破垄断,激发市场活力。

“相关人士告诉我,温总理的话实际上指的是会尽快陆续出台相关领域吸纳民间投资的配套措施,而非出台一个单独的细则。”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陈永杰表示:“应当正确理解温总理关于相关细则出台的表述,这里的细则并不是一个新的单独的文件。事实上,在去年新36条颁布之后,国家发改委就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分工,但是出台的相关细则很少。例如,在金融领域,央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去年就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文件,其中恰恰提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很好地落实执行,今年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题的困境与此不无关系。”

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认为,打破垄断发挥市场经济调配作用一直都是改革的方向,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等原则性条款已经出来,相关细则的陆续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具体的操作性,能够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激发市场的活力,也有助于引导民间资本的良性流动。信达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吕立新表示,电信、石油、煤炭、军工等垄断性行业,应该逐步向民间资本进行放开。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能够有效改善政府资本的效率低下,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由于民间资本具有很强的逐利性,政府可以有保留地向民间投资放开。”吕立新表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是指去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般被称为“新非公36条”,与2005年出台的引导民资发展的非公经济36条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