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李舫、张倩怡)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广播电视广告违规播出问题反弹现象,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
此外,《通知》要求,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各级电视台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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