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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征民意 整车三包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9月23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记者汪群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计划于10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这一时隔6年,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的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有什么意义?

汽车"三包"的亮点:

最近公布的意见稿当中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界定了从销售商、制造商到修理商的义务和责任.其中规定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该是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的总程和系统,比如说像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保质期应该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那么在汽车产品售出后的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说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这些故障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遇到下面三种情况的话,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是修理,分别是因为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或者又出现了新的严重的安全性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程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的使用。然后是制造商在三包凭证当中零视的其他的总程或者是系统,因为同一个主要的零部件产品质量出现更换2次之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都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是修理。另外意见稿还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了35天,或者是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整车。

汽车消费维权新法规跟之前规定的区别:

在2004年的时候国家质检总局就把其实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其实当时已经向外征求过意见,并且有传闻说其实三包要在2005年3·15之前实施,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之后就没有下文了,这次发布的意见稿和2004年的意见草案来相比的话其实差别并不是太大。相关的人士又说了,从意见稿来说更多还是大方向的规定,可能现在相比的话它的操作性上变化性不大。汽车三包真正实施的时候可能还有很多的路要走,其实有一些草案当中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很细致,操作的时候如果真正要落实的话还需要一些细则必须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