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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增加从价定率计征 释放改革提速信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9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徐蕊、何雨欣)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我国资源税改革的进程将加快,彰显了决策层引导资源市场理性发展的决心。这对于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

  他说:“资源税改革从价定率征收试点效果显著,将通过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成为法定计税依据。”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接着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年6月1日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拉开了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序幕。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已酝酿多年,这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为今后进一步推进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专家表示,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并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财力。

  刘尚希介绍,资源税改革的重要作用就是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即通过征税的方式让企业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承担部分责任。这有利于调整企业资源开采使用的行为,促使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已落实到位,这项改革涉及新疆11个地州市和33个县市,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公司新疆分公司等5家油田企业。

  在全国率先进行试点一年来,新疆财政增收明显。去年7月至今年5月,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数据显示,去年,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至12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4.5倍。

  2010年12月1日,我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资源税税额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浪费和节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