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 林红梅)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2011年至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这是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16日在此间举行的“低碳交通运输—水运发展峰会上介绍的。他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期已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宏峰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税收优惠扶持和财政补贴政策,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交通运输企业作为主体,更应该主动作为、加大投入。
高宏峰指出,全国交通系统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积极探索建立低碳交通行业绩效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低碳交通的发展。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国内外节能减排新形势,交通运输部作出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战略部署。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国航海学会、中国港口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了本次“低碳交通运输——水运发展峰会”。本次峰会共分战略政策、低碳交通、绿色港口、绿色船舶四个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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