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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素将分级管理:企业称影响不大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8月5日   来源:羊城晚报

  

  

抗菌素将分级管理:企业称影响不大


  羊城晚报讯记者陆志霖报道:针对抗菌素滥用的情况,昨日,卫生部发出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表示今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一旦实施,有品种会从中得益,但也有些品种或将从市场“消失”。

  羊城晚报记者在长达16页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卫生部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其中,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将列入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的则列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广东一家生产抗菌素的企业老总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一旦将抗菌素分三级管理,就意味着被列入非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就可以从政策中受益,而相反,那些“特殊使用级”的品种销量定然会大幅下降。“那么企业就要根据抗菌素的分类来重新调整产品结构了。”

  根据《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此前,卫生部曾出台《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随后,6月20日,江苏省率先给出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但在此次征求意见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对医疗机构抗菌素采购数量提出要求。

  “《办法》只是个大概的框架,说法上比较有弹性,相信《办法》通过后,卫生部还会再出台实施细则,到时候就可能会对采购品种数量作明确的规定。”上述受访药企老总表示。但他强调,“目前全国只有江苏公布了50种抗菌素的目录,而且也注明说并非强制执行的,所以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