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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外遭波兰供应商封杀 中国中铁将注资挽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7月30日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中国速度”不仅使国内高铁产业受到重创,令铁道部门公信尽失,目前在快速进军海外市场的道路上,也屡屡遭遇波折。

7月29日,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牵头的波兰高速公路项目因中海外赔光家底而失败,正面临索赔,目前国资委已经追究了其母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的责任,并责令中国中铁对中海外进行清查。“项目失败原因是双方面的,有中海外低估了项目成本价的责任,也有波兰供应商联合涨价封杀中海外的因素。”该人士说。

中海外遭波兰供应商封杀

2009年9月,中海外中标波兰一段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这是欧盟国家首个正式交付给中国人的建筑工程。但就是这首个中国在欧盟的建筑工程,目前却已经因为当年中海外没有准确地估算出工程成本价,加上波兰供应商联手涨价封杀中海外,导致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中海外赔光家底,不得不停工。

国资委内部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中海外为了这个项目已经赔上了所有家底,所以才被迫停工。“目前方远明已经被免去中海外总经理的职务,降职为副董事长。”

“中海外此次失败,原因比较复杂,但不是中海外单方面的,双方都有原因。首先是中海外自身在工程测算的时候少算了50万立方米的土方工程,导致项目本身已经无利可图,但这还不至于导致亏损;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波兰方面的原料供应商联手封杀中海外,一致提高供应价格,导致中海外原材料成本暴涨,大幅度亏损。”上述国资委人士告诉记者, 项目中标正好赶上2009年金融 危机的时候,当时波兰各种建筑原材料价格普遍较低,按照当时的原材料价格,中海外承建项目还不至于亏损,但因为中海外与波兰供应商关系并不稳定,与波兰供应商签署了不利的供应合同,2010年后波兰经济复苏,波兰国内原材料大涨,波兰供应商在此大涨的基础上又联合封杀中海外,超过市场价的大幅度提高原材料成本价,导致中海外最终亏光了家底,无奈停工。

中海外是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中国中铁开展海外业务的“旗舰”,中海外是最早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和劳务输出领域的中国国有企业。

此次波兰项目是位于波兰马佐夫舍省维斯基特基县的波兰A2高速公路,由中海外牵头,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和波兰贝科玛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当时,有德国媒体称,此前欧洲对中国承建欧洲高速公路的担忧首先在波兰应验,波兰项目被来自中国的同行拿走合同令波兰建筑界感到不安。他们指责中国凭借低价获得合同,称中方报价为3.4亿欧元,仅仅是波兰道路建设总局估算成本的一半,担心不能按时完工,并怀疑中国人修建的高速公路是否能够完全达到欧洲标准,甚至炒作由此带来可怕的中国移民潮。

但面对波兰建筑界的质疑,波兰官方因为价格问题一直支持由中国公司承建高速公路。波兰基础建设部部长格拉巴赤克甚至对媒体称,“我们相信中国速度。”

当时波兰对该项目的预算为28亿兹罗提,而中方报价只为13亿兹罗提。

国资委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当时正值中国走出去,中海外希望以低价打入欧洲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从中获得经验,所以意识到核算错误后并没有违约,而是如期开工建设。

对于项目成本核算错误的问题,联合承包商之一中铁隧道的相关负责人称,在投标时波兰提供的项目功能说明书描述不清,且地质情况复杂等原因,导致合同执行中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出现较大偏差。

索赔最高可达25亿元

中海外联合体是于2011年5月中旬,因拖欠分包商工程费用而被迫停工,整个项目因成本管理失控、无法获得合同外工程变更补偿等种种原因,面临3.94亿美元(约合25.45亿元人民币)的潜在亏损。最终,业主波兰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公开宣布解除与中海外联合体签署的工程承包协议。

6月13日,管理局宣布终止合同时,波兰高速公路管理局法律科主任特罗申斯基对外透露,双方在合同终止前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磋商;磋商未果的主要原因在于额外资金支付的分歧,中方因工程成本超标而要求波方额外支付2.5亿欧元。

根据惯例,管理局可因天气变化等不可预期的因素,向项目承建方支付超出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一般在10%以内。特罗申斯基称:“像中海外这样,要求多支付的额外资金达到原价格(合同金额)的80%,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对于中方所述的投标时波兰提供的项目功能说明书描述不清,特罗申斯基表示,承建方称工程成本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方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但根据中海外承建A2公路的合同规定,中海外同时承担工程设计和建设工作。因此特罗申斯基认为没有理由要求波兰支付额外款项。

目前,特罗申斯基对外称,波兰高速公路管理局已向中海外以及联合体发出索赔律师函,索赔估算为7.41亿兹罗提(约合17.51亿元人民币),同时,该管理局也已向于2009年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的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出律师函,并已收到这两家银行回复的收件确认函。波兰法律允许被通知方在收件后30天内予以正式回复。

特罗申斯基称,波兰方面目前仍在计算损失,目前波方的工作重点是尽快完成剩余工程的建设。

但特罗申斯基同时称,目前的索赔律师函只是向中海外及其联合体索赔的第一步。由于包括中海外在内的联合体4家公司未能完成A2高速公路的建设,在今后3年内,将被排除在波兰道路建设项目之外。

目前,中海外除了在筑路合同终止后,中海外联合体1.3亿兹罗提(约合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保证金已经被冻结,还有多家分包商和供应商向波兰法院对中海外联合体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拖欠的工程款项。

中国中铁将注资挽救

“中海外为了完成该项目,目前赔光了所有家底,才不得不停工,现在又遭遇波兰索赔,目前中国中铁已经打算注资中海外,来挽救这家企业。”国资委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称,由于中海外是属于中国中铁的二级公司,并不归国资委直接管理,所以中海外总经理方远明的任免权、对中海外的审计以及对中海外的注资,均由中国中铁负责,而国资委不会越权对其进行审计。

国资委上述人士认为,目前中国不论是在国内建设还是在海外发展领域,为了发展速度而做出的牺牲都到了该深刻反思的时候了。

今年以来,“中国速度”这个词备受关注。刚刚过去的5年,中国创造了若干令世人惊奇的速度,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海外投资首超日本位居世界第五,中国的“高铁”创造了480多公里的最快的世界速度,中国的大飞机项目也在加速研制中,但在“7·23”动车追尾事故中,“中国速度”却成了中国尤其是铁道部门的耻辱。

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7月26日发布《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首次超过日本,达到创纪录的68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五。

但报告也指出,目前中国的对外投资仅为量的巨增,尚未达到质的飞跃。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不到3000亿美元,低于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化水平。多数跨国企业依然是“点式”和分散的对外投资,而非真正拥有全球一体化的生产体系和完整的全球产业链。

特罗申斯基在分析中海外投资失败时说,中海外并非没有能力完成建设,我认为只是他们不知道如何在波兰这样的市场进行组织。建筑商在波兰市场必须拥有从分包商到供货商的固定网络,才有能力组织起整个“生产线”;但中海外不具备这个条件,因为工期紧张,中海外还被迫与分包商签订对自身不利的合同。

国资委上述人士也告诉记者,中海外事件提醒中国企业,中国海外投资更要注重质而不是量,更要注重分析地域的不同性。比如中国企业之前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取得了成功,但这种模式不可复制,比如欧洲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完全不同,低价竞争的“中国速度”是不可复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