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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今起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标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7月20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20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内蒙古自治区从今天开始,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定为每人次10元。

  一般诊疗费是指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肌肉注射费、注射器、静脉输液费、输液器、占床费合并计算的费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称,一般诊疗费的“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等,除注射器、输液器计价办法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其他一律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现行规定执行。专家出诊、会诊不分职级,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除肌肉注射、普通输液外,心内注射等其他注射类项目仍执行现行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根据对内发改费字[2004]1443号文件中规定的现行一级医疗机构的相应收费标准核算,每人次实际付费约为2元。

  按照国家“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原则调整一般诊疗费的要求,内蒙古各盟市医疗保险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尽快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险部门支付比例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要求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