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保健食品发现致人健康受损害或死亡等安全隐患,将立即实施召回。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
意见稿中规定,一旦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其生产者或进口代理人须立即实施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保健食品等。
生产者是保健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一旦发现保健食品存有安全隐患,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告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自发现安全隐患起3日内,生产者须向所在地县级药监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国家和省级药监部门负责建立保健食品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信息和召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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