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8日发布的《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2元,适用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自治区)。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根据上述预案,今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以县为单位,当其早籼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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