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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微型企业确定标准:百万营收以下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7月5日   来源:新闻晚报

  

□见习记者 任文娇

昨日,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简称 《通知》)。四部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透露,新规定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新增微型企业确定标准

该《通知》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3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对于《通知》中首次提出的微型企业,四部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标准专门划出微型企业,使我国企业规模类型为大、中、小、微。规模类型细分后,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特点。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便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

记者从《通知》中注意到,今后工业、建筑业等16个行业将有详细的划型标准。以政府采购中常见的供应商所属行业为例,零售业企业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新规定更有利于扶持小微企业

四部委负责人亦透露,这次标准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来的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准确反映中小企业真实状况和对经济的贡献。

如原标准对各类行业同时采用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三个指标进行划分,存在 “一刀切”问题,不能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同时,标准门槛也有待调整。原标准实施至今已有八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部分标准门槛已与现实状况不符。

此外,原标准涵盖的行业也不全,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未包括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原划型标准中,还缺乏微型企业界定,只有中型和小型,没有微型企业。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而新规定将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