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为)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7月1日起将调整夏季尖峰电价时段,将尖峰电价执行期由现行7、8、9三个月调整为7、8两个月,将16时至17时由平段调整为尖峰时段,20时至21时由尖峰时段调整为高峰时段。本次尖峰时段调整不涉及居民及农业生产用电,主要是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避峰用电,转移尖峰用电负荷。
本市尖峰电价政策为2005年制定,实施时间7月至9月每天11时至13时和20时至21时;尖峰电价标准为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实施范围是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和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
本市实施尖峰电价以来,有效抑制了尖峰负荷的较快上涨。但由于近年来本市用电情况发生了变化,现行尖峰时段与实际负荷尖峰时段出现偏离,特别是近三年,本市100%的夏季电力最大负荷出现在7、8月,28%的尖峰负荷出现在7、8月每天的下午非尖峰时段,同时尖峰负荷的影响也进一步凸显。
受夏季空调负荷快速增长、京津唐地区供电紧张和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2011年北京地区的夏季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为缓解2011年电力供需矛盾, 充分发挥尖峰电价的调峰作用,改善近年实际用电尖峰电网负荷与尖峰时段发生偏移的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本市从今年7月1日起对夏季尖峰电价时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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