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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正在进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6月28日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席斯 近日,全国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正在进行,这是国税总局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专项检查分自查、重点检查。

除了国税总局的检查,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安徽省38家企业集团进行企业税收申报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据记者了解,目前企业正在自查阶段,将于7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安徽省财政专员办。

安徽省财政专员办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与税务部门的专项检查同一时期,但企业不会接受两次检查。“这些企业名单从税务部门的储备名单中选的,我们不会重复选择企业”。

此外,专员办还向企业提供了本次税收自查提纲。企业需要按照提纲列出的要求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自查。

除了对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要求外,对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提出了9条检查内容,有税务系统官员说这9条几乎囊括了所有员工可能避税的途径。

如为职工建立的年金;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车改补贴、通信补贴等。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收入征税;未明确税前扣除标准的,应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成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而近日,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告显示,一些中字头企业存在为职工支付超标准保险活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收入以及支付员工物业费等现象,审计署已要求企业补缴所漏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