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获悉,环保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第四阶段排放限值。
公告显示,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
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