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财经讯 6月8日消息,“腾讯财经20人论坛·夏季篇”第二场论坛: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今日14:00-17:00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6月下旬对个税法修正案进行二次审议,考虑到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困扰与期待,为了让读者更透彻地了解这个问题,腾讯财经频道联合经济参考报(微博)举办此次“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并为会议做全程图文直播。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在会上发言表示,到去年为止,个税占税收比重明显偏低,下一步这个改革应该加快进行。
他认为:“在这次个税修正案讨论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民众包括专家学者都提出这个问题,无论是调整扣除额还是调整税率,很多问题还是属于小的层面的解决一些比较小的问题。但是要真正大的问题,解决方向性问题,解决体制性问题,还是要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
以下为刘佐发言实录:
主持人:谢谢!我们可以看出来今天的讨论是渐入佳境了。华校长旗帜鲜明,首先突破口就错了,都不用讨论别的。再有我们税收结构不合理,要增加个人收入的调节税,甚至说税率45%高吗?甚至不高,美国比我们还高呢。这次看娜姐得冠军有一个感想,声音大的人不一定有实力。今天大家都在儒雅地讨论。下面有请刘佐先生。
刘佐: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讨论会。我想说一点轻松的问题,说说咱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来的,它的未来走势又是一个什么发展方向。
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制度是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一个完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什么?有当时的背景,第一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国家调节经济主要靠计划,而不是靠税收和价格。那时候价格由国家制定,工资也由国家制定。工资差距不大,一般干部职工一个月几十块钱,党和国家领导人四五百块钱。国家财政收入从哪里来?第一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第二是企业销售环节上缴税收,第三是农民的农业税。有没有生产经营所得或者财产所得?有一点点,50年代初期还有个体私营经济。
但是50年代改造以后,私营经济基本不存在,这部分的所得税微乎其微。对个人曾经征收过一点利息所得税,但是数量非常小,时间非常短暂。第三个情况,我们当时对外经济交往非常少,在对外交流中基本上不涉及到所得税。第四,当时在政治上对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偏见。50年代前期,对个人所得税还是看重的,曾经一度准备普遍开征,毛主席、周总理、陈云同志都有重要指示。毛主席说过个人所得税是一切财政上轨道的国家都执行的。这段话在今天看来也还很有道理,但是最终放弃了,理由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那些。甚至文化大革命中还把个人所得税当做资本主义腐朽的因素批判。如果大家翻一翻1979年出版的辞海和197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上面竟然没有个人所得税词条。在我们的宪法中竟然两次取消了关于工人应有纳税义务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后为什么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外国的资本家来了,工程技术人员来了,他们劳务报酬比较高,在国外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中国没有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不行。有的人不大了解情况,当时的800块根本就没有考虑中国人的因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工资四五百块钱。著名的表演艺术家周信芳、马连良1700,还有一位副省长1000多。但是外国人不一样,你不征税回到国外还要向外国政府交税。
后来为什么又扩大了?就是因为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他们的收入多了,这个时候国家重视要用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邓小平也有一句名言,对先富起来的人也要有限制,比如说征收个人所得税。赵紫阳通过主持个人所得税调节,1987年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主要目的都是调节高收入,财政意义非常少。个体户最高税率最高达到84%。一直到1993年税制改革的时候,主要的指导思想依然是调收入。当时是800块钱。1993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加起来不到47亿。再后来,人们收入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也明显提高。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达到3900多亿,占税收比重6.6%。但相比其他的税收来说,依然比重偏低。
下一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大概是什么方向?这从1994年以后已经开始研究,很多专家学者发表了很多的成果,如果大家翻一下十几年来的刊物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文章,而且很多好的意见被决策部门采纳。所以从1996年开始,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就是实行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
就我个人来看,下一步这个改革应该加快进行。在这次个税修正案讨论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民众包括专家学者都提出这个问题,无论是调整扣除额还是调整税率,很多问题还是属于小的层面的解决一些比较小的问题。但是要真正大的问题,解决方向性问题,解决体制性问题,还是要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
比如说对于高收入由于他的来源比较多,总额也比较大,当他纳税的时候会贡献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话有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的发挥。同时在实行综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对于中低收入者的照顾也可以更加多。特殊的扣除都可以在综合征收下比较好解决。除了征税模式改变,还有税基的调整,税率的调整,征收范围的调整,包括纳税所得的范围,纳税人的范围,以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协调。但是现在要解决最大的问题就是征税模式问题。
在实现这个大的改革之前,进行一些局部的调整,有没有意义?我个人认为有意义。比如说调整一些扣除额,调整一些税率聚集,适当减低一些中低收入的负担。刚才华老师说对低收入没有作用,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不完全如此,比如说在西宁3000块钱绝对不是低收入,但是在北京可能有点低,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孩子的情况下这个额还是有点低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比过去的税负还是有所减轻的。所以,我想这个方案有它的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够减轻一些负担,还是有好处的。
接下来我谈谈我对这个方案本身的看法。首先我赞成它的总体思路,但是它的设计上有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公有制单位3000出头,非公有制单位1700多,如果再扣除三险一金,绝大部分人达不到这个水平。所以低收入者应该说全部排除掉了。中等收入者还是普遍减低了,而且幅度比较大。比如说3000块钱15.5元,1分钱不交了,22000块钱的人还可以减掉3块钱的税。这样的税是有一点问题,说是减轻中低收入的负担,22000块钱的人还是中低收入者吗?我认为大概10000块钱左右在中国是中等收入。现在我们社会上被认为中等收入的阶层,收入差不多就是1万块钱上下,比如说大学老师,政府机关司局级干部,还有一般企业的中层经理。现在我们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收入12万申报,平均一个月就是1万块钱,而且不限于工资。如果不考虑这一切因素,只是从个人所得税考虑,别人就得提出,社保是不是应该调一调,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应该调一调。所以我们在说一件事情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其他相关的因素。
第二点,对工资还有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负有所减轻,但是类似的劳动所得,比如说劳务报酬,稿酬的问题没有解决。前两次调整都没有劳务报酬和稿酬的扣除,如果还不考虑恐怕不太合适。第三是个体工商户税负虽然比过去有所减轻,但最高税率依然是35%,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从33%降到25%。这样以来个体户所得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差比较大。
从这个事情,我也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对3000块钱批评很多,对不实行综合税制很多,为什么没有人提出个体户企业和法人税负平衡?很多低收入者一个月才挣1000多块钱,他们的声音为什么我们在网上看不到?有一个网友说我愿意交15.5的个人所得税,首先把我的工资从2000块加到3000,行不行?还有一种声音,就是一些高收入的人,比如说月收入几十万,上百万的人,好象没有发表意见,因为这个东西跟他们的关系不大。因为我们的最高税率是45%,到了一定的程度以后接近极限。税负增加也加不了多少,减也减不了多少,无所谓。
最后强调一点,分配问题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需要通过税收,通过个人所得税去配合解决好。但是光靠税收是不够的,光靠个人所得税更是不够。好比一个人得了很多病,想吃一种药就行,这样的药没有。或者一个人得了一种病,就想吃一种药,其他药不吃,也不一定行。收入问题涉及很广泛的问题,劳动者的教育,提高他的素质,就业,再就是工资,工资水平太低,要加工资,而不是减个人所得税。他们希望加工资。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现在没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他们希望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对于退休老人来说,他们希望增加养老金,医药费报销上稍微再照顾一下。有一个老人发邮件说个人所得税我现在不交了,但是我现在看病吃药,你们能不能照顾一下?我觉得这个有道理。所以解决分配问题,要靠税收、个人所得税,也要靠很多其他的措施配套解决。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各位专家、老师、同学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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