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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收权 区域电网公司被抽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6月4日   来源:经济观察报

  

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四大区域电网公司,正在经历一次以资产下放、职权上收为核心的全面调整。尽管其法人地位依旧保留,且与国家电网公司新设的四大“分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但在部分人士看来,区域电网公司正被抽空,与它们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本应扮演的角色已相去甚远。

这四大区域电网公司是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均于2002年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成立,初衷是打破原国家电力公司在电网层面的垄断。不过自2005年以来,区域电网公司的功能不断被削弱,而国家电网公司的集权则日益强化。

此次调整后,区域电网公司已处在去与留的关键时刻,电力体制改革又一次走到十字路口。国家电监会一位官员表示,已派员了解国家电网调整区域电网公司的详细情况,很快会给出说法。

或许是因为遇到了阻力,四大区域电网公司刚刚下放到省网公司的部分经营性资产,日前被重新上收到区域电网。

玄妙的分部

国家电网公司悄然新设的四大“分部”,让四大区域电网公司陷入微妙境地。

4月下旬到5月上旬,国家电网公司在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别加设了西北分部、华中分部、华东分部、东北分部。分部作为派出机构,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授权行使电网规划、电力调度等管理职能,这被部分人士认为是国家电网公司将区域电网的管理职能上收到了总部。

与此同时,国家电网公司将四大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按属地化原则划转到省网公司。据上海市电力公司一位人士介绍,华东电网公司4月份将其投资建设的部分500千伏电网设备和变电站划转到下属的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电力公司,还计划将一部分冗余人员分流到省网公司。

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华东电网公司原来拥有的900多亿元资产,此次调整后只保留了约20亿元资产,其余绝大部分被划转到省网公司。

管理职能上收至总部,经营性资产下放到省网,这被解读为国家电网公司违背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对本应在电力市场发挥主体作用的区域电网公司进行“削藩”和“架空”,使其失去经营管理职能,降格成为主要负责跨省输电线路建设和跨省输电业务的专业公司。

不过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人士否认了上述说法,称此次调整是强化而非撤销区域电网公司。新设的四个分部与四大区域电网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区域电网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持不变,其承担的跨省输电业务的市场主体地位也保持不变。

该人士表示,此次之所以加设分部,是因为原来的区域电网公司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既有自己的经营区域,又管理着省网公司,这样“不合适”。同时,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网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区域电网实际上一直被当作实体来经营,管理职能不够突出。区域电网公司加设分部后,在电网规划、电力调度、安全监察、生产技术、营销交易、电网工程、审计财务监督、党群和综合行政八个方面的职能得到强化。

西北、华中、华东、东北和此次调整暂未涉及的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是2002年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设立的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当时改革的思路是在国家电网公司覆盖区域内成立五大区域电网公司,以打破原国家电力公司在电网层面的垄断。同时成立另一家央企南方电网公司,作为试点探索区域电网公司独立运作的经验,以便时机成熟时在国家电网的五大区域电网公司推广。

按照200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下称“5号文”),区域电网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区域电网公司的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等。

有人士认为,此次国家电网公司对区域电网的资产和职能全面调整后,虽然保留了区域电网公司的法人地位,形式上没有违背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但区域电网公司的实际定位和功能,与最初的设计相比,已面目全非。

区域电网去留

区域电网公司从设计到创立再到变异,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艰难前行的缩影。这一轮改革实施9年来,实现了“厂网分开”,但在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电价改革等方面,至今未能取得预期的进展。

五大区域电网公司是妥协的产物。据了解,当初设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时,对于电网资产如何重组,业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是继续维持国家电力公司时代的“全国一张网”;二是将全国电网按地域拆分为若干个区域电网。这两种意见在最后时刻达成妥协,同意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并成立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另行成立南方电网公司作为“试验田”以积累区域电网独立运作的经验。

在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看来,“5号文”之所以最终确定区域电网的发展方向,是因为从安全和管理的角度,全国形成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这六大相对独立但互有联络的异步电网,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2003年,五大区域电网公司相继挂牌成立,它们均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5号文”的设计,区域电网公司应根据电力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区域内的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2005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相继上收了区域电网公司和各省电网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实施垂直管理,使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网公司从原来的母子关系转变为平级的兄弟关系。

与此同时,区域电网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任命、工程管理、招标采购等职能也被国家电网公司上收。尽管其法人地位保留至今,但已基本失去了经营管理省网的功能。

据华中电网公司一位人士介绍,此次新设分部前,区域电网公司拥有的资产主要是省间联络线,主要承担的职能是省间和跨区的电力调度。与“5号文”对区域电网公司的职责界定相对照,其实际功能已大幅弱化。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国家电网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弱化区域电网,主要目的是通过资产和行政手段增强自己的总部控制力,减少区域电网对其垄断地位的威胁。另一方面,国家电网公司最近几年大力推行特高压电网建设,也被部分专家认为是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全国一张网”的垄断格局。

不过也有人士认为,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国家电网公司走向高度集权,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其提高管理效率,使体系内资金和资源的投入方向更加可控。此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一些规定如今是否适用,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目前,对于是否需要坚持“5号文”确定的方向大力发展区域电网,政府部门没有明确表态。电监会一位官员表示,正在讨论研究国家电网调整区域电网公司资产和职能的行为,很快对此会有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