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将从今天起正式施行,市建设管理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日参加市政府网在线访谈,与网民在线交流,详细解读《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与1999年1月开始实施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停止供水、供电,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拖车等执法手段。
“坐厕移位”也违法
对于一些新小区出现的“一套改多套”现象无疑是此次新法规中的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新法规规定对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违法行为(包括“一套改多套”),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时停止供水、供电;二是对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状态的房屋,通知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同时对在物业小区内进行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由原来最高一万元罚款提高至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占用房屋的共用部位或者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将住宅“一套改多套”行为,以及在原设计为居(卧)室、客(餐)厅、阳台等功能的部位上增设卫生间或扩大原卫生间面积或将原卫生间的坐厕移位都面临被断水断电、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处罚。
小区内乱停车将被直接拖走
很多居民图方便,往往将车随便一停,没想到是否堵塞了消防通道或者是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行走。今天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拖车。
据悉,执法部门将违法车辆拖离原位置的,会将车辆停放地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要有签收回执),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内容告知车主。车辆拖离原位置前,将对车辆外观进行拍照或录像取证,并有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全程在场见证。拖车及车辆保管费用依法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凭城管执法部门的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物业指定搬运装修最高罚2万
据悉,新法规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也赋予了城管执法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的查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发现业主存在违法行为未立即制止,并没有在24小时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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