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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预售管理“升级” 故意漏报不发预售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26日   来源:南方日报

  

  房企必须如实填报年度商品房预售计划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到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如故意漏报项目可不发预售证。昨日《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意见,计划上升为规范性文件出台。

  楼盘预售时间、总面积要及时报送

  当前广州房地产市场走势依然让人看不清,将有多少新的商品住宅,预计售价多少,不单市民感到一头雾水,有时连主管部门都不能清楚了解。

  为规范商品房价格和销售监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祭出了更大的招数,由其制定的《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昨日正式公示。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具体来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填报范围涵盖全市十区所有预(销)售项目;列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商品房项目应严格按申报时间申请办理有关预(销)售手续。记者昨日看到,预售计划中须写明项目名称、楼盘地址、预售类型(住宅、商业或办公)、总面积、总套数、装修标准、计划预售时间等等核心信息。

  此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将方案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一旦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报备并公示。

  最快下半年就实施

  “以前也有过类似通知,但这次是上升到规范性文件来酝酿出台,征求意见后将报市法制办审核。”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坦言,“以前我们发通知,开发商不照办,多数只能催促,增加了行政成本,效果不一定好。按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约束性更强,开发商如果不配合,我们则可以采取行政处罚,这样企业也会更加配合。”

  上述负责人表示,广州将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报送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比如故意漏报项目的,也可以不发预售证。“这样便于掌握住宅项目建设进度、市场供应情况和销售价格等,也就是对市场有个摸底,可以更全面预测市场发展走势,为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依据。”

  该政策会否等到明年才能实施?上述负责人明确:如果下半年经法制办审核通过,将立刻草拟通知,要求开发企业报送下半年的销售计划和方案,“至少可以掌握下半年的情况”。

  对这次预售管理的“升级”,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这种报送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对市场情况的确可以起到摸底作用,但不能作为最终评价的指标,对市场状况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开发商要不要推货,与当时自身资金情况和市场供应量有关。报送的计划是那样,也随时会存在变数。比如当市场货量太多时,有的开发商可能就会暂缓推货。”(记者胡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