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质检总局:食品召回后需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修订后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并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征求意见稿对召回食品的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