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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国美电器干预他人定价属不诚信违法行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20日   来源:人民网-经济频道

  

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 (实习记者 侯珺子)针对河南信阳国美电器经营者“砸场子”事件,本网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邱律师认为,河南信阳国美电器店员禁止竞争对手以低于自己的价格出售电视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自主经营的权力,是一种非常不诚信及违法的经营方式。

邱律师告诉记者,国美电器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是不能干预他人定价。当企业在失去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时候去干预他人经营,是一种非常不诚信及违法的经营方式,严重侵害了他人自主经营的权力。被侵权单位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即使对方企业存在为了打击和击垮竞争对手,采取低于成本价倾销的违法行为,同行业者也没有权力进行干预,而应由工商管理部门出面干预。

邱律师说,市场竞争应该童叟无欺,不要有欺行霸市之嫌。消费者有货比三家的权力,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力。任何经营者都应该通过价廉物美的方式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而不是通过打压竞争对手来获得消费者青睐。消费者最终的选择依据是性价比,所以国美电器干预他人定价的做法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权益,更失信于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尊重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邱律师还告诉记者,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宣传自身价格最低,但实际交易时并非行业最低价格,这种行为也属于价格欺诈,应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记者从国美电器的销售热线获悉,国美的会员如果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9日内发现同城市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其他商家价格更低,可凭其他商家当日广告、DM单、或销售发票,经国美电器核实,进行差价补偿。但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没有质量和技术问题,是不予以退款的。

截止发稿前,记者拨打热线询问国美电器为何销售价格普遍偏高的问题仍无人回应。(人民网-经济频道)